一、项目名称:**市满“淮”诚意营商环境工作标准化升级服务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高新区科学大道88****中心B座办公楼301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柒仟玖佰元整(¥2579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市满“淮”诚意营商环境工作标准化升级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付款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人民路208****中心539室,联系电话:0561—****182。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采购)人名称:********办公室)
地址:**市人民路208****中心539室
联系人:姜彪;李冉冉
联系方式:0561—****182;
********办公室)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