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高新区云华路333号1栋5单元7楼1号房产招租 | ||
| **** | 转让底价0.0059万元/平方米﹒月 | |
| 2025-09-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6-08-31 | |
| **省>**市>市辖区 | 资产类型房地产租赁 | |
本招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租赁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租赁,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市高新区云华路333号1栋5单元7楼1号房产招租 | ||
| **市高新区云华路333号1栋5单元7楼1号 | 楼盘名称/ | |
| 0.0059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3 | |
| 季付 | 免租期无 | |
| 无 | 招租用途办公 | |
| 川(2023)**市不动产权第****602号 | ||
| 7层 | 结构框架 | |
| 研发单元 | 招租面积(㎡)1167.59 | |
| 否 | 移交时限招租方自合同签订并全额收取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 | |
| 是 | ||
| 电科资产咨报字(2025)003号 | ||
| 袁老师 | 联系电话132****1108 | |
| **** | ||
| **** | ||
| 不涉及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1、意向承租方需书面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联交所在收齐首期租金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除第7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承租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9、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0、备查资料:产权证、咨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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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及以上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的企业承租,亦不接受分支机构和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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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交纳金额21万元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转账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网络竞价 | ||
| ****集团****中心交易一部 | ||
| 景经理 | 联系电话186****9884/158****65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