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三个单位2026年液体聚氯化铝采购项目澄清纪要
****等三个单位2026年液体聚氯化铝采购项目,于2026年8月27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上述项目发布招标澄清纪要,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1.招标公告“2.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3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2023年1月1日)至 年 月 日(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的前一个自然日)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修改为:2.3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16日(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的前一个自然日)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标书代写
2.招标公告“2.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5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1个月(2026年8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统一澄清为:2.5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1个月(2026年7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附件1:否决性条款:20、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2023年1月1日)至 年 月 日(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的前一个自然日)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修改为:20、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16日(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的前一个自然日)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附件1:否决性条款:21、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最近1个月(2026年 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统一澄清为:21、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最近1个月(2026年7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二、相关说明
1.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招标澄清纪要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澄清纪要内容为准。
2.本澄清纪要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投标活动日程不变。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查询项目最新信息。
招标单位:****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