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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综合利用项目 | ||
| **市**县**循环经济示范园涌泉路西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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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公示时间:||
| 选址位于**市**县**循环****工园区涌泉路西侧,项目占地面积26666m2(约40亩),**1个生产车间、1个生产装置区,设置1条废硫酸处理生产线(生产硫酸产品)、1条废硫酸处理生产线(生产液体硫酸铝产品)、1条废硫酸处理生产线(生产固体硫酸铝产品)、1条废硫酸铵处理生产线、1条废氟硅酸处理生产线、1条废磷酸处理生产线、1条含铜废液处理生产线、1条废异丙醇处理生产线、1条废光阻剂处理生产线,配套建设废气治理措施、污水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库(面积50m2)、2间危废暂存库(面积分别为100m2和160m2)、事故水池(有效容积700m3)、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为650m3)等环保设施以及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综合利用危险废物29.7万吨、生产各类化工产品20.96万吨的生产规模。 | ||
| (一)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对各类废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理。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实验室废水、喷淋塔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循环经****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执行**循环经****处理厂接管限值。 (二)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量。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工艺废气、罐区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实验室废气。废硫酸处理工艺废气、废磷酸处理工艺废气分别通过管道收集,经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氟硅酸处理工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颗粒物先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同其它污染物,同通过管道收集的含铜废液处理工艺废气一起,进入二级碱喷淋处理;废硫酸铵处理工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处理;以上废气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戊类罐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二级碱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异丙醇处理工艺废气、废光阻剂处理工艺废气、甲类罐区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进入RTO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当RTO装置不运行时,甲类罐区、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仍通过以上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运营期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相关限值要求;其他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氨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4标准,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厂界氟化物、氨、硫化氢、硫酸雾、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达标。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压滤废渣、废液、滤渣、精馏残渣、含沾染物废材料(沾染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实验室废物、废矿物油、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蒸发废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及时外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危险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定期由生产厂商回收利用;贮存过程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污染地下水体和土壤。对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区、甲类罐区、戊类罐区、仓库、危废暂存库、装卸栈台、RTO装置区、废气处理设施区域、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消防站、初期雨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按要求布设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土壤状况及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按照《报告书》要求的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县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八)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在厂界外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单****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不相容的建设项目。在合****管理中心****小学旧址拆迁后,你单位方可运行投产。 (九)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0551-****7078 | |
| ****@qq.com | 通讯地址:**市**区东流路100****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