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水暖卫浴产品1500吨、机械配件5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8月27日—2026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水暖卫浴产品1500吨、机械配件5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仑苍镇高新技术园南路279号**轮胎综合楼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公司闲置厂房,租赁总面积2380平方米。拟购置注塑机、压铸机、数控车床等生产设备。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1和表4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塑料米加热、注塑成型、橡胶压胶成型、烘烤过程中均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其中塑料米加热、注塑成型有机废气排放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橡胶压胶成型、烘烤有机废气排放参照《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项目塑料米加热、注塑成型、橡胶压胶成型、烘烤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汇合在一起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同时,塑料米加热、注塑成型废气还会伴有轻微异味产生,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喷漆涂装产生的涂装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中非甲烷总烃相关标准;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限值要求。
项目对压铸工件进行涂装作业,因此涂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铜冲压、锌锭熔化、压铸工序、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表A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中抛丸、抛光等过程产生的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塑料米加热、注塑成型废气产生的臭气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关于无组织排放的规定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均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夜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熔渣、金属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橡胶屑、组装试水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执行处置;废切削液、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喷漆水帘柜废水打捞到的漆渣、水帘柜定期更换的喷漆废液、原料空桶、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执行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水暖卫浴产品1500吨、机械配件5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8月27日—2026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水暖卫浴产品1500吨、机械配件5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仑苍镇高新技术园南路279号**轮胎综合楼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公司闲置厂房,租赁总面积2380平方米。拟购置注塑机、压铸机、数控车床等生产设备。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1和表4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塑料米加热、注塑成型、橡胶压胶成型、烘烤过程中均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其中塑料米加热、注塑成型有机废气排放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橡胶压胶成型、烘烤有机废气排放参照《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项目塑料米加热、注塑成型、橡胶压胶成型、烘烤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汇合在一起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同时,塑料米加热、注塑成型废气还会伴有轻微异味产生,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喷漆涂装产生的涂装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中非甲烷总烃相关标准;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限值要求。
项目对压铸工件进行涂装作业,因此涂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铜冲压、锌锭熔化、压铸工序、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表A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中抛丸、抛光等过程产生的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塑料米加热、注塑成型废气产生的臭气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关于无组织排放的规定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均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夜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熔渣、金属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橡胶屑、组装试水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执行处置;废切削液、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喷漆水帘柜废水打捞到的漆渣、水帘柜定期更换的喷漆废液、原料空桶、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执行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