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市******委员会办公楼173室 | 5,327,515.00元 | 98.76 |
合同包1:
工程类(****)
| 1-1 | 装修工程 | B****0000 装修工程 | ****(**市**区福康路212 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34个日历天 | 项 | 刘振德 | 闽235********37265 | 3,290,000.00 |
| 1-2 | 装修工程 | B****0000 装修工程 | ****(**市**区福康路212 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34个日历天 | 项 | 刘振德 | 闽235********37265 | 2,037,515.00 |
| 采购人代表: | 龚斌章 |
| 评审专家: | 刘添秀 、 陈秀美 、 林国宾 、 叶**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列标准四舍五入至元收取。(开户行:****分行,开户名:****,账号:171********0100399,开票邮箱:****@sina.com,联系人电话:吴女士0597-****096)。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代理成交服务费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除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外,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按1.0%计算,成交金额为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0.7%计算,成交金额为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0.55%计算。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校本部宿舍教学实训场所装修改造项目:3.9801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省****公司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在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存在未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2)******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未提供社保证明文件,提供的专项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3)**启宏****公司拟派材料员未提供有效身份证证明材料(身份证已过期),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4)其余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名称:****
地址:**市**区福康路212号
联系方式:0597-****993
名称:****
地址:****社区**大道中388号B1幢八层
联系方式:0597-****586、0597-****019
项目联系人:陈长森
电话:0597-****586、059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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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