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28日我局拟对1个电子元器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8日-2026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9233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个电子元器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溪云路88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美鸿****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4900万元搬迁至新购的**经开区溪云路88号的坤鼎**国际科技创新园12-2号楼标准厂房一层,建设年产30万个电子元器件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厂。 (三)本项目灌胶废气、烘干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激光打印、打标废气产生量小,未定量分析;焊接废气与上述未收集部分均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空压机和风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金属薄膜、废冷压纸、不合格品、废包装物、废PVC电线收集后外售或委外处置。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油桶、废环氧树脂胶、空压机含油废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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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