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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禁止在**省中珠联围
涝区排涝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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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省中珠联围涝区排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发布通告如下:
一、**省中珠联围涝区排涝工程已列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重点河流及涝区治理实施方案,并纳入**市2026年重点建设项目。
二、工程建设占地范围涉及**市坦洲镇,****泵站、清淤拓宽**河、重建**河左岸5座节制闸、拆除重建龙塘水闸、联石湾涌清淤疏浚及整治涝区3处阻水缩窄河段用地等(详见附件)。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范围内**、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围内**、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
****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回原籍落户、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及夫妻投靠迁入等国家法律法规**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围内迁入人口。
(三)不得改变工程占地范围内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补偿和人口登记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工程****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工程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之日止。
****政府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