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澄清/变更公告1
各潜在投标人:
**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标段编号:1标段:****/01 、2标段:****/02、3标段:****/03 、4标段:****/04 、5标段:****/05 、6标段:****/06,澄清/变更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截止到提问结束时间的提问,统一答疑如下:
(一)提问:制作标书时商务文件中投标函要不要填写报价,体现价格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均须准确、明确价格。(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5标段、6标段要求相同)标书代写
(二)提问:价格折算量化因素及标准响应一览表,这个表如何填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价格折算量化因素及标准响应一览表仅适用于评标办法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不采用、不作为评审项。(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5标段、6标段要求相同)标书代写
(三)提问: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请问:①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企业业绩是否由联合体双方任何一方提供均可②联合体投标,拟投入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是否由联合体双方任何一方委派均可
答: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拟投入本次投标的人员由联合体体双方任何一方提供均可。(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5标段、6标段要求相同)
二、更正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补充:
除少数因水文、地质等因素造成勘察不到位确需调整外,一般不进行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要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
澄清更改为: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补充:
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的结算单价不变。增加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的15%时,增加的15%(含)以内部分工程量的单价仍按投标价确定,超出15%部分的工程量按15.4.3确定单价。(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5标段、6标段要求相同)
(二)**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最高限价通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图纸答疑、预审答疑以本次发布为准,详细见附件。
注:此澄清/变更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关于本项目的信息,因未下载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联系方式
1 招标人(受理异议人)
招 标 人:****、**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处
地 址:**市**区城南镇**大厦10楼、**市**沟路368号
联 系 人: 潘主任、黄主任
电 话:0564-****288 、0564-****661
2 招标代理机构(受理异议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乡响洪甸路东卫生大楼
联 系 人(项目负责人):张涉阳
电 话:0564-****096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