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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2026****医疗机构第一季度货物采购项目 (二标段)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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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本机关于2026年8月5日对******公司在“2026****医疗机构第一季度货物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招标”(项目编号:****)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案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该单位在参与“2026****医疗机构第一季度货物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招标”(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虚构所投产品参数。经本机关调查,该单位所投ZK-BC010病床在中标结果公示时(2026年6月4日)备案状态为成人病床尺寸(2200×960×500mm),而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以该型号响应儿童病床采购需求,投标文件所载参数与备案状态不符。该单位于2026年7月23日(投诉受理后、本机关调查期间)办理备案变更,将参数变更为儿童病床尺寸(1900×900×640mm),但该行为不影响对投标时点违法事实的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已经构成违法。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采购金额(****000元)9‰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零玖佰肆拾肆元整(10944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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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