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 ||
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经办〔2024〕3号)、《****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6号)和《****关于印发**市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农字〔2025〕28号)等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2025年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了验收,验收以监测终端数据作为重要数据来源,兼顾日常监管情况,对以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进行了补助资金确认。
一、补助环节
主要支持集中育秧供秧、机插(抛)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烘干仓储、油菜初加工等环节,重点向机械化育秧、机插(抛、栽)秧倾斜。
二、补助标准
1.用于集中育供秧服务,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35元,服务大户每亩补助30元;
2.用于机插(抛)秧服务,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35元,服务大户每亩补助30元;
3.用于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服务小农户每亩次补助3.2元,服务大户每亩次补助2.8元;
4.用于稻谷烘干服务,按湿谷服务小农户每吨补助15元,服务大户每吨补助12元;
5.用于油菜加工服务,菜籽油加工以年出油量(2025年1月-2025年12月)作为实行以奖代补的核定依据,年出油量分成四档,分别为10吨<年出油量≤30吨的、30吨<年出油量≤50吨、50吨<年出油量≤100吨、100吨以上,其奖补标准分别不超过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
三、补助面积认定
2025年社会化服务项目数据以2025年1月-12月终端数据作为来源依据。同时,菜籽油加工环节因第一年实施,各主体未安装监测重点,故以油菜籽磅单、榨油能力作为主要验收依据。****农场2025年育秧由**市******社代育,****农场育秧数据属于******社,****农场出具证明盖章。
根据监测终端数据情况,认定此次验收的43个服务主体5个服务环节补助资金共计320万元,根据《****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九财农指〔2025〕37)文件精神,分配**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20万元,本次实际补助320万元。
附件:1.**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面积及补助资金汇总表
2.**市机插秧数据汇总表(第三方)
3.**市飞防作业汇总表(第三方)
4.**市烘干塔作业汇总表(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