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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炉渣综合处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 项目名称 | ****炉渣综合处理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镇**埔村布松坳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惠****公司 |
| 项目概况 | 年处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26.4万吨,年产环保砂223344吨、细泥砂23760吨。产品主要用作建筑材料利用。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工艺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炉渣上料、筛分、磁选产生的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废抹布及手套、废包装桶等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