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200台(套)高端数控装备制造项目 | **省**市**县空港产业园****侧创业路东侧(机场中路8号) | **屹捷****公司 | 年产200台(套)高端数控装备生产规模。 | **新****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接管至**(******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尾水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盐河。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喷漆废气、喷漆后烘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打磨废气等。烘干废气、喷漆后烘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采用密闭收集+干式漆雾过滤器(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废气经集气罩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3)+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营运期DA001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排放标准,排放的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要求,DA002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颗粒物标准参考其中“其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标准参考其中“NMHC”)。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镗铣床、五面**双工作台、五面**双工作台、中贸**、双工作台卧加、双工作台立加、立加、德速立加、导轨磨床、摇臂钻、铣镗床、平面磨床、外圆磨床、立柱移动磨床、数控车床、喷漆房、烘干房、热处理炉、废气处理风机等辅助设备。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金属边角料、含油金属碎屑、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喷枪清洗废液、废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其中含油金属碎屑、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喷枪清洗废液、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依据《固体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以及《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7-2007)等鉴别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其中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中的要求,进行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所有固废零排放。 |
| 2 | 热塑复合材料及设备生产项目 | 江****经济开发区涟古路32号 | 贝嘉尔(******公司 |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套双带平面复合层压机、20套长纤维单向带材机、300万平方米热塑连续纤维复合材料、100万平方米的蜂窝芯的生产规模。 | **新****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尾水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 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经祁六沟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和颗粒物。其中挤出与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蜂窝芯挤出与加热废气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A002)+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雕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恶臭气体经收集采****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执行行业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前端排纱牵引机、展纱机、烘箱、单螺杆挤出机、四辊成型机、后端双辊牵引机、冷水机、修边机、废边收卷机等设备。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经常保养和维护,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同时通过优化平面布置、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复合材料边角料、蜂窝芯边角料、金属碎屑、焊渣、收集粉尘、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其中合材料边角料、蜂窝芯边角料、金属碎屑、焊渣、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外****公司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