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10001-2026-06802
信息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6-06-05
发布机构:
****发改委
生成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文号:
关键词:
名称:
**县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县高岚乡兰盘村光伏发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县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县高岚乡兰盘村光伏发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贵单位报来《关于审批2026年**县高岚乡兰盘村光伏发电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为持续有序推进我县光伏项目开发,稳定增加脱贫户收入,带动村集体经济。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发改投资﹝2024﹞691号),同意建设该项目。
二、项目名称:2026年**县高岚乡兰盘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606-360521-04-01-889448]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高岚乡兰盘村。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装机容量100KWp光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六、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0个月。
七、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匡算约为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0万元,预备费2.28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补助资金。
八、招标内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均未达必须公开招标要求,请参照《**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发改投资﹝2024﹞691号)执行。
九、安全性要求:坡屋顶顺坡安装,组件与屋面垂直间距≤30cm且最高点不超过屋脊;平屋顶上人屋面光伏最高点≤楼梯间屋面1.0m且总高不超过4m;不上人屋面光伏组件的最高点与安装屋面的高差≤2.2m且最低点不超过女儿墙顶,并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腐蚀能力,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严禁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在楼顶**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违章建筑。
十、请项目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二、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三、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四、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