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核定周口市艺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审批
河南-周口-川汇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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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关于核定**市****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 2026-08-28 16:36:33

**** ****体育局

关于核定**市****学校

收费标准的批复

****委员会、****体育局:

报来《****委员会****体育局关于对**市****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川发改〔2026〕28号)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委员会令第7号)、《****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市政府同意,现对**市****学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学费不超过7000元/生●年、住宿费不超过1000元/生●年;**校区参照执行。

二、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或学年预收,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

三、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转学或退学,按照实际在校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在校实际学习、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四、学校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五、学校应通过网站和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本批复自2026年秋季开学时开始执行。

**** ****体育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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