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铜陵市郊区JQ01-05地块详细规划(草案)的社会公示与征求意见

审批
安徽-铜陵-郊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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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市**JQ01-05地块详细规划》(草案)的社会公示与征求意见
日期:2026-08-28 15:40

为加强公众参与,发挥公众在我市规划管理中的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市**JQ01-05地块详细规划》(草案)规划内容进行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内容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铜都大道,北至隆门路,西南两侧至山体。总用地面积35.74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30.98公顷。共划分为16个小地块。

2.土地使用规划

规划用地包括林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公园绿地、殡葬用地。****殡仪馆)、城镇住宅用地(淮河大道两侧)、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规划**,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改造提升,其他用地均规划保留。

3.开发强度控制要求

JQ01-05-01地块为拆除**用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面积1.15公顷,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54m;

JQ01-05-03地块为拆除**用地,规划用途为殡葬用地,面积2.72公顷,0.2≤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m;

JQ01-05-08地块为拆除**用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面积2.44公顷,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54m;

JQ01-05-09地块为拆除**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面积4.08公顷,容积率≤2.5,建筑密度≤55%,绿地率≥20%,建筑高度≤54m;

4.建筑退让

**建、构筑物(不含围墙、门卫)后退淮河大道不小于15米,后退隆门路和铜都大道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绿地边线不小于5米,后退相邻地块界线遵照《**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5.建筑间距

满足各种工程管线的敷设和绿化种植要求。

满足消防、安全、视觉干扰等有关规定要求。

须遵照《**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执行。

6. 停车位配建

机动车位:****中心**停车分区一类区,机动车位根据建设项目类型,按照《**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建设项目停车位中配建指标表进行配置。其中殡仪馆地块机动车位参考其他办公配建,****陵园停车需求,合理预留共享弹性泊位。

非机动车停车位(电动车):**住宅按1.0辆/户,**办公建筑按照2.0车位/100平方米配建,其他按照《**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配建。其中殡仪馆地块非机动车停车位按**办公建筑配建。

充电基础设施:**住宅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30%,**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35%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殡仪馆地块充电基础设施按**公共建筑配建。

7.配套设施要求

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活动站、老年活动站):规划位于JQ01-05-11地块,****社区文化活动站(原),建筑面积580㎡ 。

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规划位于JQ01-05-11地块,保留现状812队球场。

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规划位于JQ01-05-10地块,保留现状812队健身场地。

公厕:规划位于JQ01-05-15地块,****加油站公厕。

5G基站:规划位于JQ01-05-01地块、JQ01-05-04地块、JQ01-05-07地块、JQ01-05-09地块、淮河大道与铜都大道交叉口绿化带,保留现状5处5G基站。

燃气调压站:规划位于JQ01-05-11地块,****社区燃气调压站。

配置相应的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消防等市政设施,其中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所有管线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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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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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时间、地点及方式

1.公示时间

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28日

2.网上公示

****政务网站。

四、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163.com

2.联系电话:0562-****207

3.信件:寄往“**市**市**区**大道北段1030号 ****中心(1106室)”(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244000

五、其他事项

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应在公示期内提出,有效反馈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不准确、不完整或者无法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或者反馈逾期,均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本次公示的内容仅作征求意见用途,不作任何项目的审批依据,规划内****市政府批复的最终成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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