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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778846 | 建设单位法人:卢子恩 |
| 李亚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横沥镇 |
| 石涌村金马路蚬金区9号 |
| ****(改扩建)(一期)补充夜间生产噪声工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横沥镇 石涌村金马路蚬金区9号 |
| 经度:113.994408 纬度: 22.8799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1-21 |
| 东环建〔2019〕237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77884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777884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30F9E1L | 竣工时间:2020-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02yQiw2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从事玩具的加工生产,实际年产玩具1000万件,占地面积5900m2,建筑面积7200m2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从事玩具的加工生产,实际年产玩具1000万件,占地面积5900m2,建筑面积7200m2 |
| 本次验收与一期验收相比,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数量、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规模、原辅材料及污染治理设施均未发生变化。原规划员工120人,现有实际员工80人,受在岗人员缩减影响,企业调整生产排班,增设夜间生产班次;本次验收仅针对夜间生产工况下厂界噪声开展专项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混料→烘干→注塑→去水口→切割→塑料机制加工→打磨→焊接→丝印/移印/转印→组装→组装→打包→破碎 | 实际建设情况:混料→烘干→注塑→去水口→切割→塑料机制加工→打磨→焊接→丝印/移印/转印→组装→组装→打包→破碎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清洗废水(10吨/年)须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冷却水、发电机尾气治理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一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二)废气:严格控制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其中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注塑、熔接、打包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一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丝印、移印、转印工序须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打磨、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一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发电机尾气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厨房炉灶以清洁能源为原料,厨房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三)噪声: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一2008)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项目产生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市****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治理方式、排放路径、处理设施均维持原有状态,废水产排污情况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夜间噪声专项验收不再对生活污水进行重复监测与评价。项目冷却水循环系统设施、用水方式、排放情况与2020年一期自主验收保持一致,产排污情况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验收不再对冷却水进行评价。项目清洗废水收集、贮存、委外处置方案与2020年一期自主验收保持一致,产排污情况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验收不再对清洗废水进行评价。 (二)废气: (1)注塑、熔接、打包、丝印、移印、转印、切割、打磨、破碎工序:项目注塑、熔接、打包、丝印、移印、转印、切割、打磨、破碎工序废气的收集方式、治理设施、排气筒参数、原辅材料使用均与2020年一期自主验收保持一致,生产设备、工艺无增减改动。企业增设夜间生产仅为排班调整,废气产污节点、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特性未发生改变,原有废气验收监测结论持续有效。本次为夜间厂界噪声专项验收,废气产排污情况本次不再重复监测评价。 (2)厨房油烟:项目原有员工120人,员工均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现阶段企业实际员工调整为80人,人员数量较原先有所减少,属于企业正常用工调整,产污环节、治理设施未发生变动。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项目厨房油烟处理设施、排放路径均维持原有状态,产排污情况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夜间噪声专项验收不再对厨房油烟进行重复监测与评价。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碎料机、风机、机制加工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降噪措施:所有产噪设备配套减振基础;生产车间密闭墙体隔声;高噪声设备布置于厂区内部,依托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影响;企业制定夜间作业管理规定,夜间禁止设备拆解、敲击等高噪声瞬时作业。现有降噪设施与原环评、一期验收一致。因原环评及一期验收仅评价日间生产工况,未开展夜间噪声监测。本次针对夜间生产工况开展厂界噪声专项监测,核实夜间生产条件下厂界噪声达标情况。 (四)固体废物:项目生产产生塑胶边角料、次品、塑胶碎屑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印版、废罐等危险废物存放于规范危废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产生种类、收集贮存、处置方式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专项验收不再重复评价。 |
| 本次验收仅针对夜间生产厂界噪声开展专项验收;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其他污染物沿用 2020年一期竣工环保验收结论,不再重复监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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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无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碎料机、风机、机制加工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由******公司(报告编号:YZHJ26-07165)表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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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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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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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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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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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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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