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五综合利用装置提升改造项目

审批
山东-淄博-张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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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650349001P崔广军
贺保锦**省**市**区
**市**区冯北路3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碳五综合利用装置提升改造项目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省**市**区 **市**区冯北路3号
经度:118933.52 纬度: 364623.88****环境局
2022-09-16
淄环审〔2022〕91号****
2022-11-24800
157.25****
913********650349P****
913********650349P******公司
****0303MA3EKLU1072022-11-01
2022-12-072023-01-05
生态环境公示网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术改造。技术改造。
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80000t/a 碳五综合利用装置。80000t/a 碳五综合利用装置。
无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以乙烯裂解副产的碳五为主要原料,DMF(二甲基甲酰胺)作为2-甲基-1,3-丁二烯萃取工序的溶剂,经预脱轻、预脱重工序脱出轻烃组分和粗2-甲基-1,3-丁二烯,预脱重塔釜液中剩余的少量环戊二烯在二聚反应器内进一步缩聚,生成双环戊二烯,经C5蒸出塔、脱C6塔、粗双环戊二烯塔依次分离出1,3-戊二烯混合物、精制碳五和双环戊二烯。粗2-甲基-1,3-丁二烯经第一萃取蒸馏和第二萃取蒸馏,制得聚合级2-甲基-1,3-丁二烯,溶剂DMF( 二甲基甲酰胺)经溶剂回收及精制工序再生、循环使用。粗2-甲基-1,3-丁二烯经第一萃取塔脱出单烯烃。该项目以乙烯裂解副产的碳五为主要原料,DMF(二甲基甲酰胺)作为2-甲基-1,3-丁二烯萃取工序的溶剂,经预脱轻、预脱重工序脱出轻烃组分和粗2-甲基-1,3-丁二烯,预脱重塔釜液中剩余的少量环戊二烯在二聚反应器内进一步缩聚,生成双环戊二烯,经C5蒸出塔、脱C6塔、粗双环戊二烯塔依次分离出1,3-戊二烯混合物、精制碳五和双环戊二烯。粗2-甲基-1,3-丁二烯经第一萃取蒸馏和第二萃取蒸馏,制得聚合级2-甲基-1,3-丁二烯,溶剂DMF( 二甲基甲酰胺)经溶剂回收及精制工序再生、循环使用。粗2-甲基-1,3-丁二烯经第一萃取塔脱出单烯烃。
无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 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工艺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项目废水进入厂区鲁华泓锦1#污水处理站处理,****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光水(**张****公司深度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光水(**张****公司处理协议要求。(二)废气污染防治。各装置工艺废气(塔顶部不凝气及抽真空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经淄****集团****公司 RTO 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要求,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定期检查呼吸阀,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控制要求。厂界VOCs 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要求。(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重组分、焦油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六)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 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根据现场建设情况,厂区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工艺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项目废水进入厂区鲁华泓锦1#污水处理站处理,根据检测数据可知,外排废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光水(**张****公司处理协议要求。项目有组织废气均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淄****集团****公司 RTO 尾气处理装置,外排废气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要求,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LDAR检测,厂界VOCs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要求。经检测,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企业已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已按要求落实。企业已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防控。
无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七)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九)其他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要求、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控井的布设,并定期监测。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三、严格落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制度。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 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四、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企业已于2022年11月24日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公司网站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已按要求落实。项目已建成,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有关要求,项目建设不属于重大变动。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无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5.2267 8.2267 0 5.2267 0 8.227 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83 0.83 0 0.83 0 0.83 0 /
0.0763 0.0763 0 0.0763 0 0.076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10.6 16.96 2 10.6 0 16.96 6.3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鲁华泓锦1#污水处理站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和光水(**张****公司接管要求 鲁华泓锦1#污水处理站 营运期内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鲁华泓锦1#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和光水(**张****公司接管要求后,与循环系统排污水混合,经管网送至光水(**张****公司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涝淄河。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鲁华泓锦RTO尾气处理装置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鲁华泓锦RTO尾气处理装置 鲁华泓锦RTO出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氮氧化物最大浓度分别为10.5mg/m3、5.5mg/m3、23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相关标准要求,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100.0mg/m3、颗粒物:10mg/m3);
2 鲁华泓锦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碱洗)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鲁华泓锦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碱洗) 危废暂存间废气排放口出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最大浓度分别为6.46mg/m3、0.84mg/m3、3.83mg/m3,724,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4.39×10-2kg/h、5.60×10-3kg/h、2.60×10-3kg/h,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VOCs:60.0mg/m3、3.0kg/h),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3 鲁华泓锦废气处理设施(碱洗+次氯酸钠消毒)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 鲁华泓锦废气处理设施(碱洗+次氯酸钠消毒) 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出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最大浓度分别为9.24mg/m3、0.82mg/m3、3.09mg/m3,416,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90×10-2kg/h、2.50×10-3kg/h、9.54×10-3kg/h,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VOCs:60.0mg/m3、3.0kg/h),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氨:20mg/m3、1.0kg/h,硫化氢:3mg/m3、0.1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噪声设备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低噪声设备 验收检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6.5~58.5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7.0~48.7dB(A),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企业已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重组分、焦油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已按要求落实。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 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企业已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防控。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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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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