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澄海区供销社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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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联社******社系统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6〕233号)和《****供销**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汕供综通〔2026〕3号)文件要求,为组织实施好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开遴选1家及以上农业社会化服****供销社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社系统农资农技服务网络优势,以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主线,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齐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全产业链发展短板,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和绿色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通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以下目标任务:一是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二是实施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二、项目名称

****供销社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项目资金和实施范围

根据省社项目实施方案及市社项目任务清单,****供销社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共100万元。

(一)实施范围:**区行政管理区域内。

(二)补助作物。项目重点补助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大豆、油菜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鼓励开展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等生产托管服务。

(三)补助环节。补助资金要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粮油糖作物单产提升关键技术路径,重点支持深耕深松、集中育秧、合理密植、统防统治、节水灌溉、测土施肥、秸秆处理、烘干等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优质、节本减损。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四、遴选对象

省供******社系统服务主体名录库,****联合社直接从服务主体名录库中遴选确定实施主体。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进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项******社控股的社有企业、******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社持股比例超过50%;二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三是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社、****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面积核算

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按照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等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5A1+0.26A2+0.13A3+0.26A4(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面积。资金补助时按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计算补助面积,无需拆分到单独环节面积计算补助面积),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可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服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服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

六、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当地市场指导价的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市场指导价格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镇、服务主体共同确定。项目资金可以补助给农户,也可补助给实施主体;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根据项目资金、任务目标及**实际情况,确定服务小农户和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均为每亩100元。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实施主体应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

小农户为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在本村范围内,农业经营户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集中后以托管方式进行经营的,可视为小农户服务面积;支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发挥其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以适应**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求,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实施主体为自己流转的土地实施的托管服务不纳入补贴范围。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供销社、村两委、托管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统筹整合小农户分散的服务需求,统一对接服务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同一地块且为同一服务环节的不可与同类资金叠加使用,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七、服务方式

(一)签订服务合同。实施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或依托**数字供销农服平台生成服务订单,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可根据服务轨迹确认)、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等内容。

(二)提供作业服务。实施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实施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原则上应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技术上无法安装的除外),并保留作业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

(三)服务对象确认。实施主体完成服务后,服务对象依据服务实施情况对服务情况进行确认,并填写对服务效果的满意度。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服务,服务对象满意度需达到80%以上。

(四)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实施主体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后,******社联合社提请验收,****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以服务合同、作业轨迹、作业图片、农户确认书、满意度调查表等材料为主要依据(如缺乏作业轨迹,****村委会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实施要求,2026年早造起实施的任务面积,可纳入本项目补助范围。

为加快推动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社联合社研究后可结合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分批开展验收并及时拨付项目进度款,最终应按验收通过的项目绩效任务面积拨付补助资金。

(五)项目总结。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及时并如实记录服务的时间、地点、作物、对象等信息,做好归档工作,档案要保存5年以上以备查。****联合社做好项目实施总结,****供销社****供销社备案。

八、遴选程序

(一)申请。服务组织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并提供服务组织情况介绍(附件3)。服务组织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须承担全部责任。服务组织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资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我社,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交电子版。

(二)审核。我社组织业务部门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遴选。审核通过后,由联社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则的基础上,严格条件,择优选取实施主体。

(四)公示。****供销**总社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实施主体。

九、申请时间与地点

(一)申请时间:2026年8月29日至2026年9月4日(仅工作日受理)。

(二)地点:**市**区**文祠东路128号供销大楼4楼(联系人:许伟烽;办公电话:0754-****5458)。


附件:1.****供销社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docx

2.承诺书.docx

3.服务组织情况介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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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28
招标公告
关于遴选澄海区供销社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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