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28日--9月1日(3个工作日)。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宁****公司粮食烘干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审〔2026〕22号 | 2026-8-28 |
| 2 | 关于**市****公司粮食仓储及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审〔2026〕23号 | 2026-8-28 |
二、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宁****公司粮食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6〕22号
宁****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公司编制的《宁****公司粮食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市石岩镇拥军村北,总占地面积约为8910m2,总建筑面积约为2444.4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本项目购置石岩镇拥军村现有仓储用地及闲置厂房,对现有厂房修缮整改后进行使用,并安置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厂区内1座烘干能力为600t/d烘干塔、**1台14t/h生物质热风炉并配套安装1台布袋除尘器,热风炉房设置1根15m高烟囱(DA001)。预计年烘干60000吨玉米粒(潮粮)。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直接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粉尘和汽车尾气。施工阶段应采取禁止在大风天施工作业、对场地洒水抑尘、安装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减少扬尘和粉尘的产生。施工期间运输车辆会产生少量尾气,属短暂间歇排放,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很小。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锅炉烟气、装卸料和储存粉尘、筛分粉尘、烘干粉尘、灰渣粉尘、输送粉尘。本项目生产供热来源自1台14t/h生物质热风炉,燃料为袋装生物质颗粒燃料,冬季办公室使用电力供暖。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的烟囱排放,烟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限值标准,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限值标准,无组织烟粉尘(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限值标准。装卸料和储****粮库大门、粮库封闭、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筛分粉尘采用全封闭圆筒清理筛,设备底部呼吸口配备布袋收尘装置(除尘效率99%),全封闭圆筒清理筛设备本身不具有排气筒,因此粮食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粉尘经布袋收尘装置处理后,废气直接透过收尘装置的布袋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烘干粉尘经塔顶多层折流挡板隔挡沉降后(抑尘效率70%),灰渣粉尘加湿袋装收集后暂存于全封闭灰渣间内,灰渣间保持门窗关闭,定期对灰渣暂存间进行洒水降尘。输送粉尘采用全封闭廊道传送带结构,无粉尘产生。经采取措施后,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工具和运输车辆。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活动;严格遵守施工管理规定,禁止夜间(22:00-06:00)进行施工作业;场内车辆限速禁鸣。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排放限值。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铲车装卸噪声、烘干塔、圆筒清理筛及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风机外安装隔声罩,下方加装减振垫,配置消音箱,同时加强营运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合理布置噪声源,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利用厂区围墙、建筑实体结构等进一步削弱噪声传播,最大程度利用距离衰减减小厂界噪声。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倾倒地点,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粮食筛分杂质与圆筒筛收集颗粒物、热风炉灰渣(炉渣和飞灰)、废布袋、烘干塔收集的颗粒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粮食筛分杂质与圆筒筛收集颗粒物收集后装袋暂存于废料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热风炉灰渣(炉渣和飞灰)集中收集装袋加湿后暂存于灰渣暂存间内,外售予附近农户。废布袋定期厂家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回收,不在厂区储存。烘干塔收集的颗粒物为粮食碎渣、颖壳、烘干颗粒物,定期外售饲料加工企业综合利用。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手套,用带盖的密闭金属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的无缝金属槽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禁止在热风炉房周围堆放各种可燃物,疏散通道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保持关闭状态,不得上锁;设置足够的灭火器。严格执行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编制****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服从**市**生态****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126
通讯地址:**市**镇**东街1号
邮 编:157499
关于**市****公司粮食仓储及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6〕23号
**市****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公司编制的《**市****公司粮食仓储及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市海浪**浪村,总占地面积约为32998.1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砖厂的建筑物及场地进行建设,用于烘干塔及配套设施的布置,不新增用地。**2座烘干能力为300t/d的烘干塔、**1台12t/h生物质热风炉并配套安装1台布袋除尘器和1根15m高烟囱。预计年收购烘干玉米54000吨。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直接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生产废水为灰渣间洒水降尘所产生的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车辆及机械尾气。施工现场运输建筑材料等过程中应加盖苫布;加强施工车辆及机械的日常管理与维修,优先使用优质燃料,减少尾气中污染物产生量;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尽量集中作业,减少分散运行带来的尾气累积排放;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优化设备运行效率。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锅炉烟气、装卸和输送粉尘、筛分粉尘、烘干粉尘、灰渣粉尘。本项目生产供热来源自1台12t/h生物质热风炉,燃料为袋装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的烟囱排放,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限值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装卸和输送采取粮仓密闭、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输送机和进料口安装防尘网和集尘罩,防尘网减少粉尘逸散,集尘罩收集粉尘。筛分粉尘采用全封闭圆筒清理筛,设备底部呼吸口配备布袋收尘装置(除尘效率99%),颗粒物粉尘经布袋收尘装置处理后,废气直接透过收尘装置的布袋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烘干粉尘塔体设置防护罩,两侧排气孔设置折流挡板,烘干塔废气经塔体两侧排气孔排出。热风炉灰渣加湿袋装收集后暂存于全封闭灰渣间内,灰渣间保持门窗关闭,定期对灰渣暂存间进行洒水降尘。经采取措施后,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运输车辆和各种机械。采取加强施工管理的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在22:00-06:00时间段内禁止运输和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低噪声的施工方法;加强场内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控制车辆鸣笛。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规定的标准。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清粮机、输送机、风机、烘干塔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装设减振垫,通风机进、出风口装设消声器,再通过厂房隔声等措施限制噪声向外传播。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热风炉灰渣(草木灰与除尘灰)、粮食筛分杂质、废布袋。生活垃圾利用厂内垃圾箱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填埋。草木灰与除尘灰用密实袋盛装后密封暂存在灰渣库,库内定时洒水保湿,外售综合利用。粮食筛分杂质收集后装袋密封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交由供货厂家定期上门更换,更换产生的废布袋现场密封打包,由厂家直接带走回收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用带盖的密闭金属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禁止在热风炉房周围堆放各种可燃物,疏散通道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保持关闭状态,不得上锁;设置足够的灭火器。严格执行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编制****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服从**市**生态****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126
通讯地址:**市**镇**东街1号
邮 编:157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