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6年8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尚灿)

审批
河北-衡水-安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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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2026年8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尚灿)
发布日期:2026-08-28 16:37:42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6年8月19日-2026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677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编:053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增喷塑生产线年产喷塑件1000吨建设项目

河****经济开发区经二路 15 号

****

**十环****公司

本项目利用**县安鹏****公司现有闲置生产车间,占地面积2000m2,本项目新上挤出机、热熔焊机、轧花机、热合机、塑料焊枪等设备94台/套,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聚氨酯棒条筛10万m2、聚氨酯自清洁筛10万m2

1、本项目利用现有已建成厂房车间进行建设,无土建施工内容。

2、项目喷粉室废气经设备自带滤芯除尘回收系统+袋式除尘器处理+15米排气筒DA007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烘干室废气、固化室废气共用1套环保设施,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米排气筒DA008排放,确保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确保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干燥炉、窑”**炉窑标准要求,****生态环境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环办【2020】19号)。通过车间密闭、加强有组织废气收集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2标准要求

3、项目清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运营期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废滤芯、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喷塑集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沉渣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5、****行政审批局备案(安高新备字【2026】56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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