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41分钟前 | 公 开 人:何祺皓 | |
| 关于对******公司合同款项 债权确认的公告 (2026)奥海破管字第30号 致:******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公司(以下简称“奥海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自接****人民法院****公司管理人以来,依法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公司对外享有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公司对******公司尚有应收账款未收回,管理人第一时间向******公司书面发函要求支付相关款项。 近日,管理人收到******公司及******公司****公司(以下合称“广日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合同款项扣款说明》。该说明明确载明:****公司签约的7个合同项下款项,并分别列明: 1. 上述7个合同总计未结算金额为745,555元,其中45****公司与第三方债务纠纷,应法院协助执行通知要****公司支付; 2. 奥海公司未开票金额为688,555元; 3. 就其中2020年签订的《**蓝光悦江府二期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号:****),广****公司未履行城 建档案提交义务,对未结算款抵扣1万元,其主张扣款金额构成为:广日公司代为履行产生的费用8,000元及合同罚款2,000元。 经管理人核查,****公司后,现有档案材料中未收到亦未发现与上述合同款项及扣款相关的合同、完整原始凭证、财务账册及履约记录。同时,管理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财务人员,均未能取得有效联系,****公司函件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与确认。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函件载明的合同款项内容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一、公告事项 广日公司《说明》所述合同款项及扣款情况,****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合同款项扣款说明》为准。****公司主张的债权最终成立,****公司的应付款项金额将按上述说明予以确认。 二、异议期限及方式 ****公司债权人、原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负责人****公司函件所述内容有异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款项金额、扣款事实及金额、是否已履行相关义务等),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管理人联系地址:**市**区小新街99号立海大厦15****事务所 联系人:何律师 联系电话:159****5670 三、逾期未提异议的后果 如逾期未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管理人****公司函件所述合同款项及扣款金额无异议,并据此进行应收账款的核查与处置,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关于******公司合同款项扣款说明》 ******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广日电梯合同款项确认公告.pdf.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