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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605.49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不动产
所在地区
**省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8-28 挂牌结束日期 2026-09-10
保证金(万元) 179.7
交易机构: ****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胡经理 0716-****511
转让方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位于**市****广场7间商铺整体转让项目 |
| 转让底价 | 605.49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8-28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10 |
| 资产概述 |
位于**市****广场7间商铺,建筑面积363.83㎡,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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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转让标的位于**市****广场,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所有权为****,无任何抵押担保情况,按现状整体转让(详见明细表)
(二)转让标的原租赁截止情况详见明细表。
(三)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权证变更(过户)过程中交易双方产生的税费,根据权证办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应缴费用。
(四)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缴清全部成交款后2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清场移交,原承租户结清交付前的水、电、物业等费用。
(五)转让方对受让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六)转让标的是以现状整体转让,受让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商铺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6]第21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受让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公司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七)本次转让标的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八)踏勘联系人:刘主任,联系方式:186****0198,踏勘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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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 | |
| 地址 | ****办事处****广场 |
| 房产证号 | 鄂(2017)**市不动产权第****575号、鄂(2017)**市不动产权第****576号、鄂(2020)**市不动产权第****998号、鄂(2020)**市不动产权第****969号、鄂(2020)**市不动产权第****970号、鄂(2020)**市不动产权第****999号、鄂(2018)**市不动产权第****146号 |
| 建筑面积 | 363.83(平方米)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8-28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转让价款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标的交付完成后,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79.7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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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 估值机构 | 洪****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30 |
| 评估值(万元) | 605.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