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市****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870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标书代写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 [0]XDG-2024-40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XDG-2024-40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 |||||||||||||||||||||||||||||
| 标段编号 | ****-X05 | 标段名称 | 酒店及宴会厅室内精装修工程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8月2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9月4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 XDG-2024-40号地块开发建设****酒店及宴会厅室内精装修工程(标段名称) 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号:****-X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DG-2024-40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市**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数投备[2024]8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市融****公司,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酒店及宴会厅室内精装修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酒店及宴会厅室内精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市**区**大道与梁东路交叉口西南侧 2.3 建设内容: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建筑装修装饰、智能化及配套工程。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本次装修施工范围为8号楼及其附属裙房,****酒店后勤配套区域。8号楼酒店设施总面积约20121平方米,****酒店面积约17884平方米,酒店地下后勤配套区域面积约2237平方米。****酒店门厅大堂、宴会厅门厅大堂、厨房、餐厅、会议室、洽谈室、健身房、办公室、卫生间、包厢、物业用房、配套用房等功能房间、酒店客房等一系列配套设施。地下包含生活配套功能房间、酒店后场预留房间等附属功能用房。其中装修估算价约9363.3万元,智能化估算价约1000万元。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0363.3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建筑装修装饰、智能化及配套工程。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否 2.9 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7年01月30日,竣工日期:2027年11月25日 2.10 ****政府采购工程: 否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并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2023年08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人自2023年8月1日(含)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9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公共装饰装修施工业绩。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均须加盖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自 2024年08月28日 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5年08月28日 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标书代写 3.5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资质,本项目的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及项目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6)联合体投标时除共同投标协议、承诺书外其余签字盖章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字即可;(7)联合体投标时,授权委托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授权牵头单位人员;(8)如为联合体投标,信用考核结果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9)联合体单位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公司)。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8月28日17时00分至2026年09月04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市公共**交易平台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16日9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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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