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宋店镇200MW/400MWh集中式储能项目跟踪审计成交结果公告
**县宋店镇200MW/400MWh集中式储能项目跟踪审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宋店镇200MW/400MWh集中式储能项目跟踪审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实验区如云路与梅河****中心13号楼二层220
成交金额:费率0.15%(约4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县宋店镇200MW/400MWh集中式储能项目跟踪审计 服务范围: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且按要求完成跟踪审计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止。项目建设工期暂定270日历天(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建设工期调整或**的,服务期相应顺延,采购人不因此另行增加费用。 服务标准: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产海霞、王林、胡金涛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紫云路888号****总部基地A座807室,联系方式:0551-****1320。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县政府****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中心A区6楼,联系电话:0564-****489。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镇南外环路与经五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4-****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0551-****13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佳、张剑
电话:0551-****1320
4.****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政府****委员会
地 址:****中心A区6楼
联系方式:0564-****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