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临水家园二期(SS202508号地块)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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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区临水家园二期(SS202508号地块)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区临水家园二期(SS202508号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我方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3.1.7第(3)项“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提出异议。

该项目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对项目经理业绩及奖项荣誉均设置较**求,且约定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单位提供,有极大局限性,严重压缩联合体组合空间,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2.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中实际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派出,只要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分工,人员证书、社保、业绩、奖项荣誉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完全可以保障项目履约质量,不存在履约风险。

请求招标人对该条款予以澄清修改,修改后表述建议为: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任一成员单位人员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1.7(3)要求“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请问可否修改为“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4.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项目经理业绩备注第5条要求“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请问可否修改为“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5.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是否需要满足装配式要求

答:详见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条款号2.2.1(1)商务文件评审标准-项目经理业绩备注。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本项目图纸目录以本补疑发布的附件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2.本项目推荐品牌表详见本补疑附件;《**区SS202508号地块发包人推荐品牌》,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第三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7条:“(3)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现变更为:“(3)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80.39亩,总建筑面积约14.1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59万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0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55万平方米,容积率1.7,最终以规划审批通过方案为准。”

现变更为:“项目用地面积80.39亩,总建筑面积约14.9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67万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1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27万平方米,容积率1.7,最终以规划审批通过方案为准。”

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中:“标书代写

项目经理 业绩

自 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 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9.5万㎡;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亿元。

注:

1.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2.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4.详细评审中,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可以重复计取得分;

5.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标书代写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 的为优良(应赋 100 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 的为差(应赋 0 分)。

现变更为:“

项目经理 业绩

自 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 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9.5万㎡;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亿元。

注:

1.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2.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4.详细评审中,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可以重复计取得分;

5.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

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标书代写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 的为优良(应赋 100 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 的为差(应赋 0 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四楼411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51-****5769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章丽萍

联系方式:0551-****3288、****3831

2026年08月28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8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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