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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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三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街道******中心二期商务区N2栋1层1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1. 废标公告以"因本项目收到投诉,经财政部门审理后按废标处理"为由宣布本项目废标,该理由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定废标情形,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2. 本项目参与投标家数及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超过三家,评审已依法完成,质疑人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在此情况下宣布废标缺乏法律依据。 3. 本项目自2026年7月28日评审结束至2026年8月14日才发布废标公告,严重超过法定中标结果公告时限。 4. 废标公告未说明具体违法事实及证据,未保障质疑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
事实依据:(一)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人于2026年7月16日看到本项目招标公告后依法参与投标,于2026年7月28日9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参与投标家数及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超过三家。同日,质疑人****交易中心查看到评审结果,综合评分排名第一,依法成为中标候选人。但被质疑人一直未发布中标公告,直至2026年8月14日突然发布公告宣布本项目废标,理由仅为:"因本项目收到投诉,经财政部门审理后按废标处理。" (二)废标理由不属于法定情形,事实认定不清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法定废标情形仅有四种:(一)符合条件或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报价均超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本项目参与家数及有效投标人均超过三家,不适用第(一)项;被质疑人亦未主张存在报价超预算或采购任务取消等情形。废标公告仅笼统写"收到投诉",未具体认定存在何种"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更未说明事实内容和证据。"收到投诉"不等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须经查证属实才能援引第(二)项废标。被质疑人在未查明具体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即宣布废标,属于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三)财政部门无权直接作出"废标"决定,适用法律概念错误 废标是《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赋予采购人在招标过程中的职权。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的法定方式,根据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是"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已确定中标人但未签合同的,还可从合格候选人中另行确定),而非"废标"。二者适用主体、阶段和后果均不同。废标公告表述为"按废标处理",属于适用法律概念错误。 (四)未暂停采购活动与事后废标自相矛盾,程序严重不当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及94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期间可视情况书面通知暂停采购活动(最长30日)。据此,受理投诉后应作判断:可能影响结果的,应及时通知暂停;不影响的,应让采购正常完成并依法公告。 本案中,相关投诉最迟于2026年7月21日已被受理,但财政部门未通知暂停,项目正常推进至7月28日评审完成、质疑人排名第一;却在评审结束近17天后以投诉为由废标。"受理不暂停、评审完再废标"的做法逻辑自相矛盾,程序严重不当,损害了质疑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信赖利益。 (五)中标结果公告严重超过法定时限,且未保障陈述申辩权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及87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送交评审报告,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全程最长约9个工作日。本项目7月28日评审结束,至8月14日才发布公告,间隔约12个工作日,严重超期。 同时,质疑人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与废标决定有直接利害关系,但被质疑人在发布公告前未说明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未听取陈述申辩,公告内容笼统含糊,剥夺了质疑人的知情权和法定程序权利。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
请求:1. 请被质疑人依法撤销2026年8月14日发布的本项目废标公告; 2. 请被质疑人书面说明本项目废标的具体事实依据、证据及所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款; 3. 请被质疑人依法确认本项目评审结果有效,确定质疑人为中标供应商,并依法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4. 如被质疑人认为原评审结果确需纠正,请在合格中标候选人中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而非简单宣布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 请被质疑人在收到本质疑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答复送达质疑人。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详见附件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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