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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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函

各报价供应商:

受****委托,我司进行****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的询价工作,请各报价供应商按照附件所列内容,进行报价(本询价函并非采购邀约,报价仅供参考),并将询价函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如多页须加盖骑缝章)后,于2026年9月4日17:30前扫描成PDF格式并发送邮件至联系人电子邮箱。感谢贵方的参与!

顺祝商祺!

联系人:邱俊华

电话:139****1385

邮箱::****@qq.com

附件:询价函

附 录 I

询价函(适用于服务采购类)

(参考性附录)

RZM0303-26-7

询价函

各报价供应商:

我公司对下列服务询价,按照所列的服务内容,敬请贵方进行投入估算、报价。感谢贵方的参与!

顺祝商祺!

****

地址:**省福****党校路38号

邮编:350600

联系人:邱俊华

电话:139****1385

邮箱::****@qq.com

条件

1.采购人全年预估产生一般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含废弃烟草专卖品,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烟灰、废弃滤嘴棒、含烟碱废液废渣等废弃物)量816吨(废弃烟灰(SW59 900-099-S59)全年产生量约100吨;废弃滤嘴棒(SW59 900-099-S59)全年产生量约4吨;含烟碱废液废渣(SW59 900-099-S59)全年产生量约712吨),报价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固体废弃物(含废弃烟草专卖品,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烟灰、废弃滤嘴棒、含烟碱废液废渣等废弃物)其中一种或多种固体废弃物的合法处置能力,并且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烟草专卖、环境法律法规等要求,若后续处置造成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违规、环境污染等问题,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报价已包括:人工费、处置费、运输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3.服务过程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付款方式:双方按次结算固体废弃物处理费用。每次处理后供应商根据双方确认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重量及费用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对应的处置服务费用;

5.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下午17:00,如未在规定时间报价,视同自动放弃。报价接收邮箱****@qq.com;加急标书代写

6.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含税):成交含税单价*预估处置数量*8%;

7.本询价函并非采购要约邀请或采购要约。

服务内容

要求与成果

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

一、商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

1.采购人全年预估产生一般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含废弃烟草专卖品,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烟灰、废弃滤嘴棒、含烟碱废液废渣等废弃物)量816吨(废弃烟灰(SW59 900-099-S59)全年产生量约100吨;废弃滤嘴棒(SW59 900-099-S59)全年产生量约4吨;含烟碱废液废渣(SW59 900-099-S59)全年产生量约712吨),报价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固体废弃物(含废弃烟草专卖品,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烟灰、废弃滤嘴棒、含烟碱废液废渣等废弃物)其中一种或多种固体废弃物的合法处置能力,确保处置过程严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并采取防渗、防洪、防扬散、防流失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1)《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配套实施条例;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3)《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国烟法〔2006〕375号);

(5)《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烟专〔2020〕80号);

(6)《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全面加强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烟专〔2021〕66号);

(7)《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专〔2024〕124号);

(8)《**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工作指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烟专〔2024〕1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管理的相关规定。

2.一般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含废弃烟草专卖品,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烟灰、废弃滤嘴棒、含烟碱废液废渣等废弃物)处置应严格按照"就近就便、适度集中、定点处理、安全可靠、便于监管"的原则实施销毁,采用焚烧或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用途仅限于报价供应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中明确指定的用途。

(二)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取得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环境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应明确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方式及用途。

2.若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明确上述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方式及用途的,除提供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外,还需取得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环境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书面文书,文书中需明确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方式及用途。

说明:①以上所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②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及补充文书均需提供盖章扫描件。

3.报价供应商须持有有效期内且与本次处置项目相匹配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回执,并提供盖章扫描件。

4.报价供应商还须向采购人书面承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销毁监管协议):处置过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国家关于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环境保护要求。

(三)废弃烟草专卖品专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国烟法〔2006〕375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专〔2024〕124号)以及《**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工作指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烟专〔2024〕1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采购所涉含废弃烟草专卖品,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烟灰、废弃滤嘴棒、含烟碱废液废渣等废弃物及一般固体废弃物时,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不得将一般固体废弃物中残留的烟草专卖类物质(废弃烟灰、废弃滤嘴棒、含烟碱废液废渣等)用于卷烟再生产,或用于提取烟碱、烟用香料等任何烟草提取物,亦不得用于生产、再造、加工任何烟草专卖品或烟草制品。

2.不得将本次受托处置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含其中残留的烟草专卖类物质)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提供给报价供****公司、关联公司及**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报价供应商须承诺在处置全过程(含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焚烧或填埋等各环节)严格管控,杜绝流入卷烟制假窝点或用于提取烟碱等用途。

3.一般固体废弃物(含其中残留的烟草专卖类物质)的处置必须确保彻底毁形(包括但不限于焚烧毁形、填埋、物理粉碎、深度混合掺兑并经发酵彻底分解等),防止烟草专卖品残渣外流;采用焚烧方式处置的,须确保物料充分进入燃烧炉并燃烧完全。

4.报价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向采购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烟草专卖局内管部门进行备案,签订相关销毁监管协议或保密协议,明确具体的销毁方式、管理要求和违约责任,承诺不得通过约定以外的方式处置,不得销售、转让给第三方,并自愿接受、积极配合采购人及各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报价供应商须具备完善的视频监控设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视频监控等安全设备,并满足防火、防水、防盗、防爆等基础安全要求;通过图像、视频记录销毁投料全过程,处置过程视频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并接受采购人及属地烟草专卖局驻厂员或内管人员的现场或远程监督检查。

6.报价供应商须具有与本次处置项目相适应的处置能力,按照处置进度分批次提供处置服务,不得在处置单位形成积压。

(四)协议签订及备案要求

1.报价供应商中标后,须按照《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工作指引》(国烟专〔2024〕124号)以及采购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烟草专卖局内管部门要求,进行相关设备配套或改造及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销毁监管协议或保密协议,并配合采购人按规定向属地烟草专卖局备案。

2.若报价供应商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焚烧或填埋处置工艺及能力等发生重大变化),须第一时间书面报告采购人及属地烟草专卖局,并配合采购人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3.报价供应商违反本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必要时将其列入采购人失信供应商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同类项目;构成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运输要求

(一)运输车辆及人员要求

1.运输车辆须为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密闭箱式货车或防散落运输车辆,运输车辆车厢高度≤3米;车厢须具备良好的密闭性,运输过程须采取防渗漏、防散落、防扬散等措施,防止固废泄漏、散落和二次污染。

2.运输车辆须使用一次性封签(编号唯一、不可重复使用)锁定厢门,运输过程厢门不得中途开启;抵达处置单位过磅交接后,方可由双方人员共同**验货,确保运输过程厢式车密闭。

3.运输车辆须在采购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烟草专卖局内管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提前备案,并提供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盖章);驾驶员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相应从业资质(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对应车型驾驶证等),并提供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盖章)。

4.每次运输应采取跟车押运、加装车辆视频监控及加装行车GPS 等方式,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控、轨迹可查、信息可追溯。

(二)清运频次及数量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确保在不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按照双方约定的清运时间组织车辆进行清运。具体清运时间、清运量及交接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

2.报价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处置能力,合理安排车辆和处置进度,确保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清运,避免在采购人厂区内形成积压。

3.遇节假日、生产异常或突发情况,报价供应商应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调配运力,确保一般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含废弃烟草专卖品,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烟灰、废弃滤嘴棒、含烟碱废液废渣等废弃物)及时清运。

(三)运输手续、单据及过程管理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专〔2024〕124号)等规定,运输含废弃烟草专卖品及一般固体废弃物须依法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准运证须随货同行。

2.每次发运前,报价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办理以下运输手续及单据:

(1)废弃烟草专卖品交接单(包含运输司机、运输车牌、车辆封签号、准运证编号、实际发车时间、品类、重量等信息);

(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3)过磅单据(出厂及到厂双向过磅记录);

(4)一次性封签号登记记录;

(5)装车、运输、卸货过程图像及视频记录。

3.运输车辆驶离采购人厂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运输车辆到达处置单位厂区,并将运输车辆抵达时间、到货确认信息等及时反馈采购人;若超过规定时间未抵达或运输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驾驶员应第一时间将异常情况通知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并上传位置信息及周边照片。

4.运输车辆抵达处置单位厂区后,须配合处置单位进行密封性检查、一次性封签完整性核查、过磅及误差比对,并按规定办理到货确认手续,做好处置过程图像资料留存和提供。

三、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报价函

服务内容

要求与成果

计量

单位

预计处置量(吨)

单价

(不含税,元/吨)

备注

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

1.商务要求:

(1)采购人全年预估产生一般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含废弃烟草专卖品,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烟灰、废弃滤嘴棒、含烟碱废液废渣等废弃物)量816吨(废弃烟灰(SW59 900-099-S59)全年产生量约100吨;废弃滤嘴棒(SW59 900-099-S59)全年产生量约4吨;含烟碱废液废渣(SW59 900-099-S59)全年产生量约712吨),报价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固体废弃物(含废弃烟草专卖品,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烟灰、废弃滤嘴棒、含烟碱废液废渣等废弃物)其中一种或多种固体废弃物的合法处置能力,确保处置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取防渗、防洪、防扬散、防流失等措施。
(2)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仅限于报价供应商环评批复中明确指定的用途。
(3)报价供应商应取得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应明确“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方式;若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明确“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方式的,除提供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外,还需取得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文书,文书中需明确“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方式。
说明:①以上所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②以上相关材料需提供盖章扫描件。
此外,报价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并提供盖章扫描件。

2.运输要求:

(1)安排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封闭货车或防散落运输车辆,运输车辆车厢高度≤3米,运输过程中需防止固废泄漏、散落和二次污染。运输车辆需提前备案,提供行驶证,驾驶员需具备相应资质。每次运输应提供行车GPS轨迹。

(2)报价供应商应确保在不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按照双方约定的清运时间组织车辆进行清运。

3.其他要求:详见附件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废弃烟灰(SW59 900-099-S59)全年产生量约100吨;

1.本轮采购周期为2026年9月至2028年12月,采购人可根据生产需要,要求提前履行合同。

2.报价需包括:废弃物处置所需人工费、处置费、运输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废弃滤嘴棒(SW59 900-099-S59)全年产生量约4吨;

含烟碱废液废渣(SW59 900-099-S59)全年产生量约712吨;

报价有效期至

2026年 月 日

发票种类

及税率

提供 %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价方信息

下载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报价日期:

附件:

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1 项目概况

1.1服务项目: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2026年至2028年 。

1.2 项目地点:****。

1.3项目介绍:****主要从事造纸法再造烟叶的生产经营。再造烟叶及滤嘴棒生产过程形成一般固体废弃物。该一般固体废弃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年预估产生量约816吨(其中废弃烟灰(SW59 900-099-S59)全年产生量约100吨;废弃滤嘴棒(SW59 900-099-S59)全年产生量约4吨;含烟碱废液废渣(SW59 900-099-S59)全年产生量约712吨),报价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固体废弃物(含废弃烟草专卖品,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烟灰、废弃滤嘴棒、含烟碱废液废渣等废弃物)其中一种或多种固体废弃物的合法处置能力,

1.4服务期限:采购人当前正在履行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合同履约完成的次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以采购人正式通知为准。若合同期限内,合同执行金额达到或继续履行将超过本项目采购计划含税金额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采购人提交的某项订单,在服务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完毕,则该项订单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2 服务内容

2.1资质要求

2.1.1报价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含废弃烟草专卖品,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烟灰、废弃滤嘴棒、含烟碱废液废渣等废弃物)合法处置能力,确保处置过程严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并采取防渗、防洪、防扬散、防流失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1)《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配套实施条例;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3)《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国烟法〔2006〕375号);

(5)《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烟专〔2020〕80号);

(6)《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全面加强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烟专〔2021〕66号);

(7)《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专〔2024〕124号);

(8)《**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工作指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烟专〔2024〕1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管理的相关规定。

2.1.2一般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含废弃烟草专卖品,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烟灰、废弃滤嘴棒、含烟碱废液废渣等废弃物)处置应严格按照"就近就便、适度集中、定点处理、安全可靠、便于监管"的原则实施销毁,采用焚烧或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用途仅限于报价供应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中明确指定的用途。

2.2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要求

2.2.1报价供应商应取得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环境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应明确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方式及用途。

2.2.2若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明确上述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方式及用途的,除提供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外,还需取得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环境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书面文书,文书中需明确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方式及用途。

说明:①以上所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②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及补充文书均需提供盖章扫描件。

2.2.3报价供应商须持有有效期内且与本次处置项目相匹配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回执,并提供盖章扫描件。

2.2.4报价供应商还须向采购人书面承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销毁监管协议):处置过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国家关于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环境保护要求。

2.3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专项要求

2.3.1根据《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国烟法〔2006〕375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专〔2024〕124号)以及《**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工作指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烟专〔2024〕1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采购所涉含废弃烟草专卖品、含烟碱废液废渣等及一般固体废弃物时,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2.3.2不得将一般固体废弃物中残留的烟草专卖类物质(废弃烟灰、废弃滤嘴棒、含烟碱废液废渣等)用于卷烟再生产,或用于提取烟碱、烟用香料等任何烟草提取物,亦不得用于生产、再造、加工任何烟草专卖品或烟草制品。

2.3.3不得将本次受托处置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含其中残留的烟草专卖类物质)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提供给报价供****公司、关联公司及**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报价供应商须承诺在处置全过程(含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焚烧或填埋等各环节)严格管控,杜绝流入卷烟制假窝点或用于提取烟碱等用途。

2.3.4一般固体废弃物(含其中残留的烟草专卖类物质)的处置必须确保彻底毁形(包括但不限于焚烧毁形、填埋、物理粉碎、深度混合掺兑并经发酵彻底分解等),防止烟草专卖品残渣外流;采用焚烧方式处置的,须确保物料充分进入燃烧炉并燃烧完全。

2.3.5报价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向采购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烟草专卖局内管部门进行备案,签订相关销毁监管协议或保密协议,明确具体的销毁方式、管理要求和违约责任,承诺不得通过约定以外的方式处置,不得销售、转让给第三方,并自愿接受、积极配合采购人及各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3.6报价供应商须具备完善的视频监控设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视频监控等安全设备,并满足防火、防水、防盗、防爆等基础安全要求;通过图像、视频记录销毁投料全过程,处置过程视频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并接受采购人及属地烟草专卖局驻厂员或内管人员的现场或远程监督检查。

2.3.7报价供应商须具有与本次处置项目相适应的处置能力,按照处置进度分批次提供处置服务,不得在处置单位形成积压。

2.4协议签订及备案要求

2.4.1报价供应商中标后,须按照《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工作指引》(国烟专〔2024〕124号)以及采购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烟草专卖局内管部门要求,进行相关设备配套或改造及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销毁监管协议或保密协议,并配合采购人按规定向属地烟草专卖局备案。

2.4.2若报价供应商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焚烧或填埋处置工艺及能力等发生重大变化),须第一时间书面报告采购人及属地烟草专卖局,并配合采购人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2.4.3报价供应商违反本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必要时将其列入采购人失信供应商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同类项目;构成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5运输要求

2.5.1运输车辆及人员要求

2.5.1.1运输车辆须为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密闭厢式货车或防散落运输车辆,运输车辆车厢高度≤3米;车厢须具备良好的密闭性,运输过程须采取防渗漏、防散落、防扬散等措施,防止固废泄漏、散落和二次污染。

2.5.1.2运输车辆须使用一次性封签(编号唯一、不可重复使用)锁定厢门,运输过程厢门不得中途开启;抵达处置单位过磅交接后,方可由双方人员共同**验货,确保运输过程厢式车密闭。

2.5.1.3运输车辆须在采购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烟草专卖局内管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提前备案,并提供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盖章);驾驶员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相应从业资质(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对应车型驾驶证等),并提供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盖章)。

2.5.1.4每次运输应采取跟车押运、加装车辆视频监控及加装行车GPS 等方式,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控、轨迹可查、信息可追溯。

2.5.2清运频次及数量要求

2.5.2.1报价供应商应确保在不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按照双方约定的清运时间组织车辆进行清运。

2.5.2.2报价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处置能力,合理安排车辆和处置进度,确保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清运,避免在采购人厂区内形成积压。

2.5.2.3遇节假日、生产异常或突发情况,报价供应商应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调配运力,确保一般固体废弃物(含废弃烟草专卖品,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烟灰、废弃滤嘴棒、含烟碱废液废渣等废弃物)及时清运。

2.5.3运输手续、单据及过程管理要求

2.5.3.1依据《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专〔2024〕124号)等规定,运输废弃烟草专卖品须依法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准运证须随货同行。

2.5.3.2每次发运前,报价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办理以下运输手续及单据:

(1)废弃烟草专卖品交接单(包含运输司机、运输车牌、车辆封签号、准运证编号、实际发车时间、品类、重量等信息);

(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3)过磅单据(出厂及到厂双向过磅记录);

(4)一次性封签号登记记录;

(5)装车、运输、卸货过程图像及视频记录。

2.5.3.3运输车辆驶离采购人厂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运输车辆到达处置单位厂区,并将运输车辆抵达时间、到货确认信息等及时反馈采购人;若超过规定时间未抵达或运输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驾驶员应第一时间将异常情况通知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并上传位置信息及周边照片。

2.5.3.4运输车辆抵达处置单位厂区后,须配合处置单位进行密封性检查、一次性封签完整性核查、过磅及误差比对,并按规定办理到货确认手续,做好处置过程图像资料留存和提供。

3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含税):中标含税单价*预估处置数量(816吨)*8%。履约保证金可选择下列任一方式缴纳。

(1)银行转账。报价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合同签章页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少至合同期限届满(无明确合同期限的,则至少至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若发生合同期限**或合同期限届满但报价供应商仍有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或双方出现合同争议的情形,则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报价供应商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争议最终解决并处理完毕之日。

(2)金融机构保函。报价供应商采用开具金融机构保函(以下简称“保函“)的方式提供履约担保。

3.1若采用保函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报价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开具保函,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合同期限届满(无明确合同期限的,则至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若发生合同期限**或合同期限届满但报价供应商仍有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或双方出现合同争议的情形,则报价供应商有义务采取措施(如办理保函展期)以确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报价供应商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争议最终解决并处理完毕之日。

(2)保函应为由正规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报价供应商应提供验证真伪协助并确保该保函的合法性、真实性。因采购人验证履约担保的真实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供应商承担。

3.2报价供应商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逾期提供履约保函的,视为报价供应商违约。若属于招标项目,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报价供应商中标资格,没收报价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将报价供应商列入报价供应商黑名单库;若属于非招标项目,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报价供应商中选资格,将报价供应商列入报价供应商黑名单库,并有权要求报价供应商按照履约保证金等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 付款方式

4.1双方按次结算固体废弃物处理费用。每次处理后供应商根据双方确认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重量及费用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60 ****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对应的处置服务费用;

4.2上述款项的支付以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供应商知悉并同意,若供应商未及时开具并送达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合规的,采购人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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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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