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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级化肥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政办[2022]6号)要求,经市供销**总社确定,**供销****公司作为2026年市级化肥储备承储企业,已完成2026年市级化肥储备工作,并****事务所(特****分所审查核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社**指导处提出。所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市**区**路28号。联系电话:027-****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