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政设施设备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8 16:45:16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狱政设施设备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两江新区**林街道星光五路8号27-7
成交下浮率:12.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狱政设施设备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以维修清单为准 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针对项目安排项目负责人。供应商备品备件应齐全,在收到采购人维修需求后2小时内进行响应,24小时内安排工作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维修服务。如出现配件无现货等未能在24小时内到达开展维修的情形,应征求采购人同意并约定时间及时进行维修。 2.供应商提供的配件应是符合行业标准(或出厂标准)的全新产品,并适配采购人设施设备。如因维修造成采购人设施设备毁损的,供应商应照价赔偿。 3.更换的部件质保一年、排查解决的故障质保三个月,质保期内更换的部件出现质量问题或排除解决的故障再次发生的,供应商应免费进行维修,维修后质保期重新计算。 4.如涉及焊接、高处作业、高压电作业等特种作业,供应商应按规定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实施维修。 5.供应商应对其指派的维修人员进行相关设备维修的安全教育,如因维修发生安全事故,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6.供应商进入采购人工作区域,必须服从采购人对外来人员、外来车辆、物品进出入等管理规定: (1)主动配合采购人对外来人员、车辆的安检工作; (2)不得私自与罪犯接触,认老乡、攀亲结友等; (3)不得向罪犯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4)不得为罪犯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罪犯打电话; (5)不得在采购人区域内拍照、摄像或录音; (6)不得在采购人区域内随意走动。 (7)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锁紧车门窗; (8)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采购人工作秘密; (9)其他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及有碍采购人工作的行为。 供应商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情节、后果等严重程度,每次从服务费用中扣除500-5000元不等,涉及违法犯罪的,立即解****机关处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或履约期内预算金额执行完毕即止。 |
五、评审专家名单:姚锡伟、阎雪涛、杨彭(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定额收取人民币3,600.00元(大写:叁仟陆佰元整),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市**区新江街道**路880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832-****2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四****开发区甜城大道北段166号1栋附601号-644号 ****中心六楼)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话:0832-****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8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