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老搅拌站改造干混砂浆项目

审批
湖北-咸宁-赤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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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
****搅拌站改造干混砂浆项目
发布时间:2026-08-28

****搅拌站改造干混砂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6年8月27日,****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建设单位)、**省晟芯****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3位专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70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搅拌站改造干混砂浆项目位于**省****伙铺镇华新**侧地块,位于****厂区东北角。项目总投资413万元,本项目主要对遗留厂房及设备进行改造,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干混砂浆生产线,年产12万吨干混砂浆。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5年2月,****委托****承担“********搅拌站改造干混砂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5年3月,****按要求编制完成了《********搅拌站改造干混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2025年3月11日,****环境局以咸环赤审字[2025]5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并同意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相关建设要求。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4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占比8.11%。

4.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等。

二、项目变动情况

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处理规模1m3/d)处理,定期清掏作为农肥;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5*2.5*2.5+4.5*1.5+2.5),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用水。

2、废气

水泥筒仓粉尘:经筒仓自带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筒仓自带除尘器利用原有,新增全密闭车间;

石粉筒仓粉尘:经筒仓自带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筒仓自带除尘器利用原有,新增全密闭车间;

备用筒仓粉尘:经筒仓自带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筒仓自带除尘器利用原有,新增全密闭车间;

干砂运输粉尘:全封闭皮带输送廊道,改造,增加全封闭设施;

原料投料、混合粉尘:混合机密封设置,配套密闭抽风装置,配套风机风量为3000m3/h(混合机配套布袋除尘器利用原有,排气筒新增);

产品装车粉尘:产品出料车辆接料口相应配套自动衔接口,配套风机风量为1000m3/h(改造,改造为适配产品装车接口);

全厂无组织粉尘:厂区内配备 1 台移动式炮雾机。

3、噪声

生产线噪声主要为皮带传输机、螺旋输送机和混合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和将主要噪声源布置于生产厂房内,并对噪声源进行减振处理等隔声减振。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中铝制罐、塑料瓶、玻璃瓶、报纸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交予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填埋处理处置。

(2)一般固体废物

除尘器收尘: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自然沉降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处理。

初期雨水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危险废物

含油抹布、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最大检测值为0.295mg/m3,与上风向差值最大为0.106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9.1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标准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点等效声级为58~59dB(A),夜间等效声级为47~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固废

除尘器收尘、自然沉降收尘、初期雨水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破损油桶、废导热油及导热油炉清洗废液等属危险废物,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做好台账备查,并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污染物****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总量指标的要求。

五、公示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191****7420

通讯地址:**省**市****伙铺镇华新**侧地块

邮编:437300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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