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致病菌识别网试剂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致病菌识别网质控品一批(肺炎支原体质控品、A族链球菌质控品、百日咳鲍特菌质控品、肺炎克雷伯菌质控品、脑膜炎奈瑟菌质控品、军团菌质控品、隐球菌质控品、沙门菌质控品、志贺菌质控品、弯曲菌质控品等 10 种菌)。预算金额 82000元,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2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本项目参数直接对应国家致病菌识别网能力测试的统一技术规范,能同时满足全部硬性条件的产品极少:(1)须采用数字 PCR 定值,并对定值、均匀性、长稳、扩展不确定度均设上限,须附国家级检测机构测试报告,要求供应商具备完整的标准物质研制与标定能力;(2)出发菌毒株须****中心来源证明,制备须在符合国****实验室内完成,具备此类菌毒种**与生物安全资质的研制单位高度集中。其中,“出发菌毒****中心来源证明”是本项目的核心排他性参数——要求质控品原始菌毒株必须可追溯至权威疾控体系,而非商业菌库;而“国家级权威机构认证编号”进一步锁定了具备资质的生产厂商范围。
2、本项目质控品用于国家致病菌识别网能力测试,测试体系要求同一考核轮次内使用统一的质控标准品(同一来源、同一量值体系、同一认证编号),****实验室数据的可比性与考核公平性。若从不同供应商处分别采购,或采购非统一体系的产品,将导致各品种量值溯源体系不一致、考核数据缺乏可比性,并出现质量争议时责任主体不清等问题。因此,本批次10种质控品须作为一个整体、同一来源采购,具有不可分割性。病原微生物质控品涉及菌毒种保藏、灭活工艺、数字PCR定值、生物安全等专业技术,属高度专业化产品;若采用其他来源产品,需重新进行方法学验证、量值比对与能力测试资格确认,将产生额外费用并可能影响本年度考核参与。
3、经前期市场调研与产品比对,能够满足本项目全部技术参数要求(数字PCR定值、****中心来源证明、国家级认证编号等)的生产厂商,仅有****一家。
综上,能够满足本项目全部采购需求、且具备合法供货与售后保障资格的供应商,仅有****一家,具备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指“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区**镇创启路63号创启3号楼502单元
三、公示期限
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老师
联系地址:**省**市**三线大道北段996号
联系电话:158****1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