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县克尔达拉Ⅷ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阿地环评审〔2026〕141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8-28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克尔达拉Ⅷ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克尔达拉Ⅷ号建筑用砂矿项目位于**地区**县城方位210°,距县城直线距离约15km处加依勒玛乡。**西侧有G219通过,最近直线距离约315m,**东侧、西侧、北侧均为空地,西侧距**约3.11km,南侧距额尔齐斯河约8.27km。**东南侧约347m为**县克尔达拉Ⅱ号建筑用砂矿,西北侧约1.82km为**县克尔达拉Ⅰ号建筑用砂矿。中心地理坐标:E86°18′29.773″,N47°57′4.548″。建设性质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为1个露天砂石料开采场,开采标高417~422m。储运工程为表土场1个,占地面积25000m2,位于**露天采场内西侧;运输道路依托周边已有道路。辅助工程为矿部生活区,占地面积300m2。生活用水由**东侧加依勒玛乡哈布哈滩克尔达拉片区市政供水管网接至**生活区,供水管线约145m。配套建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雾炮功能洒水车、挖掘机、自卸汽车、抽水泵等开采及运输设备,项目冬季不生产。项目建成后开采砂石料规模为20万m3/年,可采**量为35.77万m3,矿山服务年限为1.72a(1年9个月),为**县G331线185团至**公路工程的临时工程,**不配套破碎筛分设施。
**范围面积0.1333km2,其中建筑面积为300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5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8.00%
二、根据******公司编制的《**县克尔达拉Ⅷ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XC654********671****0002,有效期限:二年,自2026年6月24日至2028年6月24)等相关资料,本项目符合《**维吾尔自治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地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工前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严格控制开采作业范围,严禁越界开采和随意压占植被,减少开采和运输等活动对地表的破坏和扰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禁止偷猎和捕杀野生动物等非法活动;露天采矿场外围设置铁丝网围栏、警示牌和修建截水沟;合理安排矿山开采施工进度,对采场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台阶式开采。采矿过程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开挖采场边坡,执行“边开采,边恢复”原则。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5m台阶高度、30°设计边坡开采,及时清理边坡松动土体;**外围设置1.5m高铁丝网围栏,划定禁入区域。常态化开展边坡巡查,防范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场区完善截排水体系,降低风蚀、水蚀流失。矿山服务期满后,严格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及时进行迹地恢复,临时工程拆除后将其恢复土地原状,并适当撒播当地草籽。按照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及时进行复垦。必须严格按照《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100%土地复垦。全面拆除清理生活区建构筑物,清运全部生产生活废弃物;对露天采场、表土场、生活区实施削坡整形、场地平整,利用原有剥离表土覆土,播撒本土针茅、苔草草籽恢复草地,复垦面积13.33hm2,复垦地类恢复为草地。复垦后落实2年植被管护期,定期补种养护,恢复原生草地景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防尘措施。表土、砂石物料密闭苫盖,对作业面、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大风天气禁止土石方开挖、铲装作业;车辆运输物料进行密闭篷布覆盖,并限制车速,降低卸料高度,严禁遗撒。露天开采、砂石铲装作业前洒水增湿,作业过程持续洒水抑尘;**内部运输道路每日定时洒水,砂石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全程密闭苫盖,杜绝沿途抛洒。表土场长期压实堆放,全覆盖防尘网,大风天气加密洒水频次,堆场周边设置简易截排水设施。**燃油机械、车辆定期检修维护,减少尾气排放。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开采、道路降尘用水取自**浅层涌水,采矿场开采境外修建截水沟,采矿开挖期间用水泵将涌水抽排至截水沟内,用于降尘用水后自然蒸发,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须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4275—2019)表2 A级标准后,全部用于生态恢复,做好设施防渗,杜绝渗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露天采场、表土场四周修建截水沟,阻断地表径流冲刷堆体,避免泥沙外溢污染周边草地。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08:00)施工作业,施工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要求。项目仅昼间开采、装卸、运输作业,夜间全面停产;优先选用低噪声挖掘、装载、运输设备,机械定期维保;运输车辆进入**禁止随意鸣笛,高噪声作业区远离**边界,利用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影响。项目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开采剥离表土集中堆存于场内表土场,专人管控,全部用于本**闭坑土地复垦,不外运、乱堆乱放;**设置密闭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填埋场无害化处置。项目无尾矿、废石产生,机械维修均依托县域外部专业机构,**无危险废物产生。一般固废贮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规范开采,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按要求完成修编、评估及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与培训。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实施规范化管理。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地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