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尖峰新型建材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云南-普洱市-思茅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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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2/****0828-00001 公开目录: 建设项目审批许可信息 发布日期: 2026-08-28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文 号: 普发改资环〔2026〕471号
****关于**尖峰新型建材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6-08-28

****改革局:

《****改革局关于给予**尖峰新型建材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思发改发〔2026〕51号)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5年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5〕3号)有关要求,****委员会委托咨询机构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年产500万吨新型环保高性能石材、新型环保特种干粉砂浆等绿色建材生产配套的骨料和机制砂等。项目整体建设范围包含露天采**、破碎制砂生产加工区、排土场、35kV总降压站、给排水系统、办公生活区六大功能板块,配套破碎、筛分、干式制砂、除尘抑尘、成品储存散装全套生产设施。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4221.76吨标准煤,等价值为8987.50吨标准煤。项目建筑用灰岩矿开采运输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73吨标准煤/万吨;项目砂石骨料加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5.71吨标准煤/万吨。

项目达产年度总碳排放量6002.44吨CO2。项目建筑用灰岩矿开采运输单位产品碳排放5.81吨CO2/万吨,砂石骨料加工单位产品碳排放6.19吨CO2/万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0.95吨CO2/万元,单位产值碳排放0.38吨CO2/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开展节能验收,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改革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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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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