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排水管理处2026年管线功能性结构性检测项目更正公告(二)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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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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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管线功能性结构性检测
品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17:18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07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丹俊
项目联系电话 0519-****1855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飞龙东路1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19-****0873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龙锦路1259-2号111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丹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管线功能性结构性检测

首次公告日期:2026-08-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一、项目基本情况”中合同履行期限及第六章“一、项目概况”中服务期限的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更正为:

“2026年11月30日”。

2.招标文件第四章“二、评标标准”的“3.3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中:

(1)“投标人具有排水管道CCTV检测设备的,设备为自有的,每有1套得2分;租赁的,每有1套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

更正为:

“投标人具有排水管道CCTV检测设备的,每有1套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

(2)“投标人具有全地形管道机器人的,像素不低于200万,分辨率满足1920*1080,设备为自有的,每有1套得2分;租赁的,每有1套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更正为:

“投标人具有全地形管道机器人的,像素不低于200万,分辨率满足1920*1080,每有1套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3)“投标人具有作业车辆:(1)大型高压射水疏通车,发动机功率需满足136KW,车辆为自有的,每有1辆得2分;租赁的,每有1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2)吸污车,吸污罐体体积不低于12立方米,车辆为自有的,每有1辆得3分;租赁的,每有1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同时具有高压疏通、吸污作业功能的特种车辆,按满足条件的一项得分,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

更正为:

“投标人具有作业车辆:(1)大型高压射水疏通车,发动机功率需满足136KW,每有1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2)吸污车,吸污罐体体积不低于12立方米,每有1辆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同时具有高压疏通、吸污作业功能的特种车辆,按满足条件的一项得分,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

(4)“投标人具有水泵、泵车等临排设备的,流量不小于500方/小时,设备为自有的,每有1套得2分;租赁的,每有1套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更正为:

“投标人具有水泵、泵车等临排设备的,流量不小于500方/小时,每有1套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5)“投标人具有污泥运输车的,吸污罐体体积不低于12立方米,车辆为自有的,每有1辆得2分;租赁的,每有1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更正为:

“投标人具有污泥运输车的,吸污罐体体积不低于12立方米,每有1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25.5分包”中:

更正为: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

4.招标文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

(1)删除“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中“本项目主体业务不得分包,如需分包非主体业务,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确保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乙方对分包商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如乙方违法转包,或分包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派出的实际提供服务(作业、施工)人对甲方提起诉讼的,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甲方负担的经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合同款项、工作人员误工费、经济损失赔偿、诉讼费用等。”。

(2)删除“九、违约责任”中“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每发现1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3)“九、违约责任”中“合同签订后15日内,项目组人员未配备完整,或履行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未配置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推延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更正为:

“合同签订后7日内,项目组人员未配备完整,或履行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未配置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推延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删除“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中“①乙方对本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6年9月14日14:00(**时间)。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08-2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飞龙东路116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9-****0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龙锦路1259-2号9楼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19-****1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519-****1855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采购文件.doc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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