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食堂经营招标项目(蓉江校区第三食堂(二食堂二楼))
二、招标编号:****
三、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具有以下有效期内的相关管理能力
(1)具备餐饮管理功能的系统;
(2)具备食材安全快速检测功能的系统;
(3)具备饭堂原料采购服务信息化的系统;
(4)具备厨余分类功能的系统;
以上每提供一个得1分,此项最高得4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自有上述相关证书****中心查询截图并承诺接入食堂管理系统,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标书代写
更正为:
3.投标人具有以下有效期内的相关管理能力
(1)具备餐饮管理功能的系统;
(2)具备食材安全快速检测功能的系统;
(3)具备饭堂原料采购服务信息化的系统;
(4)具备厨余分类功能的系统;
以上每提供一个得1分,此项最高得4分。
注: 投标人所供上述功能的系统名称与招标文件的名称不一致、功能相同的,提供相关功能证明材料(不限于申报证明材料或功能演示图或参数确认函)视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相关证书****保护中心查询结果截图 (非投标人自行开发,需要另外提供购买或租赁合同),并承诺接入食堂管理系统,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标书代写
(二)删除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得1分;获得省级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得2分。最高得2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针对上述内容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不得分,此项最高得2 分。”评分项。标书代写
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797-****792
地址:**省**市蓉江新区和谐大道1号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庐**大道348 ****学院大楼十楼
联系人:邓颖、朱珍珍
电话:0791-****4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