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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示范区****管理部,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预警,经****建设局核查并督促整改,**大庄****公司等131家建筑施工企业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的规定,决定自即日起撤销上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厅
2026年8月28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