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闲置资产,****公司实际业务,我司拟将已揭牌土地(约 15亩,土地位于**县经开区范围内)用于****电站**招商 。
二、 项目**模式
1.**要求
( 1)场站用电:****供电局申请变压器和电表,电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 2)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不得低于1300万元,新能源重卡超充枪不低于30把,充电枪总功率不低于15000kW;
( 3 )****电站及相关附属设施,相关行政手续由企业自行办理,我司可进行协助,但****电站建设,所有安全责任及监管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 4****电站需符合我司场地建设规划:需在场地内建设一层层高8米,长25米,宽15米的两层管理用房,管理用房具体位置由我司现场指定;
( 5)企业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需在15个日历天内机械、材料进场,150****电站运营条件;
( 6)项目建成后,由企业自行运营,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 7)我司所提供的土地以租赁性质与企业**。
2.**期限及收益分红
( 1)**期限:本项目**期限为20年, **期满后,意向企业拥有优先续约权;
( 2)收益分红:本协议**期限内,我司向企业收取充电桩运营所产生服务费作为**分红费,**分红不得低于充电桩运营所产生服务费的 20%(以 最终**企业报价为准)。该费用按季度结算支付,企业须于每季度结束后 15日内向我司缴清当季**分红费,我司获得分红收入后需及时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 1)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 2)充电站建设及运营业绩;
( 3)企业近三年年度报表;
( 4)意向金缴纳凭证。
三、 其他要求
( 1 )合同到期后,企业自行处置本公告内投资的全部设备、线缆及变压器等相关材料;
( 2 )合同到期后,在双方都未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合同自动延续。如双方不再续约的情况下,企业应于合同到期后的 90个日历天内将全部设备、线缆及变压器等相关材料撤场;
( 3 )如企业在本场地的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或与任何第三方产生纠纷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我司有权单方解除并终止**;
( 4)企业需在**县****公司;
( 5)企业需缴纳30万元意向**金,该意向金需在报名截止前缴纳完毕。意向金缴纳账号如下:
开户企业:****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开户账号:020********0148408
( 6)意向金退还方式为:待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运营后一次性退还。
四、报名时间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2 6 年 8月 3 1日17:30
联系人:祝元鹏
联系方式:177 8520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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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 28 日
附件:平面布局图-彩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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