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自然**部 |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30日 |
| 标 题:自然**部关于凤岭北路东延高速公路(**东高环至黎塘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自然资函〔2026〕507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8日 |
自然资函〔2026〕507号
****人民政府:
《关于凤岭北路东延高速公路(**东高环至黎塘段)项目用地的请示》(桂政报〔2026〕13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区和**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62.3031公顷(其中耕地14.2721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9.2722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3423 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8.4370 公顷(其中耕地0.2639 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2578 公顷)、未利用地1.48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060 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82.5729 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凤岭北路东延高速公路(**东高环至黎塘段)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
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区应督促****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
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人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省级自然**主管部门向有关市、****政府下发缴费单并督促完成缴费工作;省级自然**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市、****政府已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有效凭证后,再依法办理后续用地手续。
五、你区要指导建设单位避免或减少压覆矿产**,确实无法避让的,督促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压覆战略性矿产**审批等手续;市、****政府在收到压覆战略性矿产**批复等材料后,再依法办理后续供地手续。
自然**部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