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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撤销**日****铁矿普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由******公司编制完成《**日****铁矿普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6年4月29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日环审〔2026〕76号)。
依据《中国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相应批准文件”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关于**日****铁矿普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日环审〔2026〕76号)文件予以撤销。
现将该事项对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日****铁矿普查项目环评报告复核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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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
附件:关于**日****铁矿普查项目环评报告复核情况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