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0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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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造价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年7月31日,贵院作出(2026)湘0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19日指定**均益****公司担任****管理人。 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拟对****破产清算案中,需对涉案项目的在建工程进行造价审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等原则,现就造价审计机构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于2021年7月12日****管理局注册登记,负责人:张兵,公司住所:**省**市**区铜霞路255号隆信国际1、2栋1号栋415-7室(西侧口岸大厦项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外进行实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发放贷款,发行票据,受托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意向参与本案竞争性遴选的工程造价审计机构,可联系管理人了解****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竞聘条件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竞聘机构须****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 2.申报截止日前,竞聘人拥有至少3名以上的一级注册造价师; 3.拟委派参与本案的造价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具有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并购重组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经验,近3年内有企业破产案件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 4.近3年内没有与造价审计、鉴定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与债务人无利害关系。 5.造价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二)需承诺的有关事项 1.造价审计机构不存在规定的回避情形; 2.书面承诺在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后起在11月15日之前完成对****的造价审计工作,并出具造价审计报告。 3.根据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或专项说明。 4.造价审计机构应按管理人要求派遣工作人员到管理人工作现场(**省**市**区铜塘湾街道铜霞路255号众创大厦1栋18楼)开展工作,相关差旅、住宿费用包含在合同收取报酬中,不再另行计取。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造价审计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5.造价审计机构应先行出具相关造价审计报告、专项报告,收费金额不高于参照《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号)》规定收费标准的七折。有关****法院审查确认后依法分期支付。 三、报名须提交资料及选定方式 (一)竞聘资料 1.机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执业资格证书; 2.竞聘材料: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介绍、资质情况、相关规模,在破产、重整案件中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拟委派完成本案工程造价审计的承办人员的执业经历,工作方案,承诺函等; 3.报价函:拟承担本次债务人造价审计工作的报酬(收费标准为:《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号)》)收取方式及折扣方案。 4.竞聘资料提供一式五份,盖章密封提交。 (二)选定方式 ****法院、****委员会,综合考虑各中介机构的资质、业绩、收费标准等,选定绩优价低者作为本案工程造价审计机构。遴选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日3日下午17:00。标书代写 (二)报名方式:申报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法院指定联系人处; (三)报名地点:**省**市**区铜塘湾街道铜霞路255号众创大厦1栋1809室;联系人:邝律师,联系电话:139****8803。 ****管理人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