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0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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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年7月31日,****法院作出(2026)湘0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19日指定**均益****公司担任****管理人。 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拟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等情况进行财务清理与审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等原则,现就审计机构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于2021年7月12日****管理局注册登记,负责人:张兵,公司住所:**省**市**区铜霞路255号隆信国际1、2栋1号栋415-7室(西侧口岸大厦项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外进行实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发放贷款,发行票据,受托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意向参与本案竞争性遴选的财务审计机构,可联系管理人了解****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竞聘条件(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竞聘机构****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 2.申报截止日前,竞聘机构拥有至少1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同时投入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和10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员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3.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具有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并购重组项目的审计工作经验,近3年内有企业破产案件的财务审计工作业绩有3件以上; 4.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与债务人无利害关系。 5.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二)需承诺的有关事项 1.审计机构不存在规定的回避情形; 2.书面承诺在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后起,在10月15日之前完成对****的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配合完成财产调查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审计机构应按管理人要求派遣工作人员到管理人工作现场(**省**市**区铜塘湾街道铜霞路255号众创大厦1栋18楼)开展工作,相关差旅、住宿费用包含在合同收取报酬中,不再另行计取。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4.审计机构应先行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财产调查报告,审计收费金额不高于参照《****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183号)规定收费标准的七折,****公司破产财产实际变现价值为准而非账面值。有关审计****法院审查确认后依法分期支付。 三、工作要求 1.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债务人的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审计债务人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核查对外应收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4)审核债务人对外债务情况; (5****人大额款项资金流向; (6)核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2.核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等情况; 3.根据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本次拟审计范围为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资产、负债、财务报表的破产审计,混同专项审计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专项审计,并出具有关审计报告。审计机****公司的财产状况,及时、准确调整账目、报表,对财产进行盘点。审计机构除需要遵循行业准则外,还应按照管理人制定的债权审查规则、资产界定规则进行审计。 5.审计机构需对债务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混同、是否符合实质合并破产的条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审计机构需为管理人清产核资、债权审查、债务清收提供专业帮助、提供涉税事项咨询建议及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 7.对分配方案或者重整计划的制定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以及与破产程序相关的其他专业服务。 8.结合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分别模拟测算债务人在破产重整状态下以及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如有需要) 9.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以下事项须在审计过程中予以特别关注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1)股东是否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2)账面所列债权债务是否真实; (3)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4)主要资金流向及合理性; (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否合理; (6)费用支出是否合理; (7)是否存在账目不合理核销; (8)是否存在重大未估列之负债或未披露之可能诉讼赔偿等或有损失等; (9)是否存在重大资产损失或不合理处置; (10)是否存在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情形,是否存在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情形; (11)根据案件需要需审计披露的其他事项; (12)根据案件需要需****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 10.****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回答法院、债务人、债权人等对于审计报告的询问,并就审计事项作出说明。 四、报名须提交资料及选定方式 (一)竞聘资料 1.机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执业资格证书; 2.竞聘材料: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介绍、资质情况、相关规模,在破产、重整案件中的财务审计工作业绩、拟委派完成本案财务审计的承办人员的执业经历,工作方案,承诺函等; 3.报价函:申报机构同意以《****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183号)为取费标准,并注明收取方式及折扣方案。 4.竞聘资料提供一式五份,盖章密封提交。 (二)选定方式 ****法院、****委员会,综合考虑各中介机构的资质、业绩、收费标准等,选定绩优价低者作为本案财务审计机构。选取机构的结果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日3日下午17:00。标书代写 (二)报名方式:申报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提交竞聘资料至指定联系人处; (三)报名地点:**省**市**区铜塘湾街道铜霞路255号众创大厦1栋1809;联系人:邝律师,联系电话:139****8803。 ****管理人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