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完成《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至**高速公路**至**阳下段(含**支线)工程**A4合同段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至**高速公路**至**阳下段(含**支线)工程**A4合同段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计划于**市**县青口镇西台村祥宏南路1127号(租赁******委员会集体土地20960m2)建设混凝土生产线2条,年产商品混凝土18.5万立方米。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李学东 电话:177****2929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人:小吕 联系电话:178****1761
四、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收集罐收集后委托**省****公司抽吸外运处理。
废气:厂区内生产区设置12个筒仓(8 个水泥罐、4 个粉煤灰罐),本项目水泥、粉煤灰原料通过运输车与筒仓管道封闭直连,通过散装车的气体压力将罐内物料输送到筒仓中,筒仓顶部由于空气压缩作用会产生粉尘,项目在每个筒仓顶部已配备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共设置DA001~DA012,12套筒仓脉冲式布袋除尘器)+26.3m排气筒。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级的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给其他单位回收;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环境可行性结论分析结论
5.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商品混凝土制造项目,对****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和装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生产设备和装备,因此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5.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青口镇西台村祥宏南路1127号,属于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至**高速公路**至**阳下段(含**支线)工程配套临时拌合站工程,运营期为4年,工程结束后将场地恢复为原有状态。
本项目临时用地已获得****规划局的批复。本项目用地选址,符合国家用地要求。项目周边多为工业企业,该选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不冲突,符合城市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在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后,其建设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该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将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复垦到位。本项目选址符合要求。
5.3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收集罐收集后委托**省****公司抽吸外运处理。
(2)废气
项目废气为颗粒物,有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后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中产生的噪声及车辆行驶噪声。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运行时间,优化生产设备布设,车辆运输物料时,在靠近居民点等对声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地方,应减小车速,禁止或尽量少鸣喇叭,设置这些措施后一般可以达标,能够满足环保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引起二次污染。
六、总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经采取综合性、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后,可避免或减少这些不利影响,影响均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在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规划方案的要求,完成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管理机构的要求的前提下,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