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自然**部 |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13日 |
| 标 题:自然**部关于**至**公路工程 (**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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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关于**至**公路工程(**段)用地的请示》(桂政报〔2026〕12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27.6437公顷(其中耕地160.707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7.4570公顷)、未利用地0.07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3.5538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8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270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31.4827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至**公路工程(**段)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区应督促****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人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
四、你区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省级自然**主管部门向有关市、****政府下发缴费单并督促完成缴费工作;省级自然**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市、****政府已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有效凭证后,再依法办理后续用地手续。
六、你区要指导建设单位避免或减少压覆矿产**,确实无法避让的,督促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压覆战略性矿产**审批等手续;市、****政府在收到压覆战
略性矿产**批复等材料后,再依法办理后续供地手续。
自然**部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