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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1MACNGG9918 | 建设单位法人:陈景峰 |
| 田守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山****经济开发区**街3337号 |
| 储能柜、充电桩、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力设施器材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3-C3823-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街3337号 |
| 经度:118.487260 纬度: 36.73909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4 |
| 青环审表字〔2024〕7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1MACNGG991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81MA3MPPEG7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84MADJ51XJ3Y | 竣工时间:2026-03-20 |
| 2026-03-24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21 |
| 2026-07-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信息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000台储能柜、25000台充电桩、5000台配电开关控制设备、10000套电力设施器材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年产10500台储能柜、17500台充电桩、3500台配电开关控制设备、7000套电力设施器材的生产能力。 |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储能柜、充电桩产品生产工艺:下料-冲孔-成型-折弯-焊接-预脱脂-主脱脂-水洗1-水洗2-硅烷化处理-纯水洗1-纯水洗2-烘干-喷塑-固化-打码-组装-入库;2.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力设施器材产品生产工艺:下料-冲孔-成型-折弯-焊接-组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储能柜、充电桩产品生产工艺:下料-冲孔-成型-折弯-焊接-预脱脂-主脱脂-水洗1-水洗2-硅烷化处理-纯水洗1-纯水洗2-烘干-喷塑-固化-打码-组装-入库;2.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力设施器材产品生产工艺:下料-冲孔-成型-折弯-焊接-组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喷塑工序废气:两级滤芯+15m排气筒DA001;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及燃烧器(低氮燃烧)燃烧天然气产生的SO2、NOx、颗粒物由烘干房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热水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后分别通过2根15m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前处理工序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废气:燃烧器(低氮燃烧)燃烧天然气产生的SO2、NOx、颗粒物由烘干房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2根15m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切割下料废气:车间密闭、加大厂区绿化;焊接工序:焊接烟尘净化器 | 实际建设情况:喷塑工序废气:旋风+布袋+15m排气筒DA001;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及燃烧器(低氮燃烧)燃烧天然气产生的SO2、NOx、颗粒物由烘干房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热水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前处理工序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废气:燃烧器(低氮燃烧)燃烧天然气产生的SO2、NOx、颗粒物由烘干房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切割下料废气: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5、DA006;焊接工序:焊接烟尘净化器 |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731 | 0 | 0 | 0 | 0.173 | 0.173 | |
| 0 | 0.144 | 0 | 0 | 0 | 0.144 | 0.144 | |
| 0 | 0.006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6983.73 | 0 | 0 | 0 | 6983.73 | 6983.73 | / |
| 0 | 0.018 | 0 | 0 | 0 | 0.018 | 0.018 | / |
| 0 | 0.0776 | 0 | 0 | 0 | 0.078 | 0.078 | / |
| 0 | 0.2419 | 0 | 0 | 0 | 0.242 | 0.242 | / |
| 0 | 0.005 | 0 | 0 | 0 | 0.005 | 0.005 | / |
|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处理厂进水口水质标准要求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中各污染物检测结果如下:pH值范围为7.3~7.3,CODCr日均浓度最大值为83.2mg/L,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9.3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2.2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56mg/L,总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4.7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59mg/L,溶解性总固体日均浓度最大值为660.5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处理厂进水口水质标准要求(即pH:6-9,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氨氮45mg/L,总氮:70mg/L,总磷:8mg/L,石油类:20mg/L,溶解性总固体:2000mg/L)。 |
| 1 | 喷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设置旋风1#+布袋除尘器1#+15m排气筒(DA001)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 | 喷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设置旋风1#+布袋除尘器1#+15m排气筒(DA001) | 验收监测期间,喷塑废气排气筒(DA001)连续监测两天,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为:颗粒物3.7mg/m3。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 |
| 2 | 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及燃烧器(低氮燃烧)燃烧天然气产生的SO2、NOx、颗粒物由烘干房上方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15m排气筒(DA002)。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 | 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及燃烧器(低氮燃烧)燃烧天然气产生的SO2、NOx、颗粒物由烘干房上方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15m排气筒(DA002)。 | 固化废气排气筒(DA002)连续监测两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SO2未检出,NOX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烟气黑度≤1级的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及速率分别为:8.14mg/m3、3.90×10-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标准限值(VOCs: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2.0kg/h)的要求。 | |
| 3 | 热水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后+1根15m排气筒(DA003)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47-2018)表2 | 热水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后+1根15m排气筒(DA003) | 热水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排气筒(DA003)连续监测两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5mg/m3,SO2未检出,NOX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47-2018)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级)≤1级)的要求。 | |
| 4 | 前处理工序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废气:燃烧器(低氮燃烧)燃烧天然气产生的SO2、NOx、颗粒物由烘干房上方集气罩收集+1根15m排气筒(DA004)。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 | 前处理工序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废气:燃烧器(低氮燃烧)燃烧天然气产生的SO2、NOx、颗粒物由烘干房上方集气罩收集+1根15m排气筒(DA004)。 | 前处理工序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4)连续监测两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SO2未检出,NOX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的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烟气黑度≤1级的要求。 | |
| 5 | 切割下料废气: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2根15m排气筒(DA005、DA006)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 | 切割下料废气: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2根15m排气筒(DA005、DA006) | 验收监测期间,切割下料废气排气筒(DA005)连续监测两天,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为:颗粒物5.3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切割下料废气排气筒(DA006)连续监测两天,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为:颗粒物5.5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
| 1 | 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 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55dB(A)(东厂界、北厂界),夜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47dB(A)(东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
| 1 |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脱脂剂包装桶、硅烷转化剂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回用于原始用途。喷塑工序除尘装置回收的塑粉,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废滤芯、除尘装置收集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后外卖。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脱脂槽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润滑油包装桶、液压油包装桶、水性油墨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项目脱脂剂、硅烷转化剂包装桶均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中指出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废管理。塑粉除尘器回收的塑粉回用。 项目一期工程下料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废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颗粒物,由企业收集后全部外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脱脂槽渣危废代码:HW17(336-064-17),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 HW49类(危废代码:900-039-49)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危废代码:HW17(336-064-17),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HW08类(危废代码:900-217-08)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属于HW08类(危废代码:900-218-08)危险废物;液压油包装桶、润滑油包装桶属于HW08类(危废代码:900-249-08)危险废物;水性油墨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49(900-041-49),厂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1座,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青蓝汇科(山****公司)收集、转运。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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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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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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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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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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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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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