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水文中心花山等专用水文测站设立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6〕52号)

审批
广西-崇左-宁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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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349/2026-139879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29日
标 题: ****中心**等专用水文测站设立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6〕52号)
发文字号: 桂水许可决〔2026〕5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9日
是否有效:
****中心**等专用水文测站设立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6〕52号)
2026-05-29 15:50

****中心:

****水利厅于2026年5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等2处专用水文测站设立审批申请(项目代码:****)。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水文条例》《**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水文站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中心设立**等专用水文测站的审查意见》(桂水文站〔2026〕13号)和你单位《专用水文测站设立审批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原则同意**等2处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申请设立的**、上金2处专用水位站,对填补明江**景区、左江上**河段监测空白,提升左江、明江洪水监测能力以及洪水预警预报能力是必要的。**、上金专用水位站设立后,可为**市沿河乡镇及景区防汛减灾、水生态保护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属于**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的内容,与现有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专用水文测站无重复,站址选择合理、测验方案可行,符合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条件。

(一)同意在**市**县**镇耀达村**景区明江左岸设立**水位站,测验项目为降水量、水位;

(二)同意在**市**县上**上金街左江右岸设立上**位站,测验项目为降水量、水位。

二、你中心要按照国家有关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及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开展专用水文测站建设。专用水文测站建成后,应及时纳入日常管理范围,明确管理责任,加强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确保专用水文测站的正常运行和水文监测资料成果的质量,****监测站的功能和作用。


****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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