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水利 |
| 发文单位: **** | 成文日期: 2026年08月14日 |
| 标 题: ******公司**县**铜锌矿采矿项目取水许可证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6〕79号) | |
| 发文字号: 桂水许可决〔2026〕79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4日 |
| 是否有效: | |
******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7****公司提出的关于取水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县**铜锌矿采矿项目取水设施进行了验收,经验收合格,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同意核发******公司**县**铜锌矿采矿项目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B450421S2026-0005),项目取水水源为矿井涌水、**小溪地表水、选矿厂地下水,其中矿井正常年涌水量6.66万立方米,**小溪年取水量5.04万立方米(最大年取水量9.6万立方米),选矿厂地下水年取水量0.19万立方米,批准年总取水量为11.89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其中工业用水11.44万立方米,生活用水0.45万立方米。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从2026年8月15日至2031年8月14日止。
二、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同时要加强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维护,完善取水计量台账,做好用水量统计和报送工作。请你公司按照《**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规定,向我厅提出2026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三、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四、《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你单位,请你单位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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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