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秀山县黑洞河峡谷景区20年经营权出让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7260.0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08-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9-04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县 | 资产类型 | 其他资产 |
| 标的名称 | 秀山县黑洞河峡谷景区20年经营权出让 | ||
| 标的情况 | - | ||
| 标的所在位置 | 秀山县 | ||
| 转让底价 | 17260.0万元 | ||
| 评估报告文号 | 华信鲁评报字【2026】第Y0023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3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139****4827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秀山****人民政府 | ||
| 评估备案机构 | 秀山****财政局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秀山县黑洞河峡谷景区20年经营权出让。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 出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且结清**联交所服务费后,可凭经营权出让合同等资料到**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受让后其经营项目的合规性;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等),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联交所服务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于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本次交易及受让方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交易服务费详见附件《承诺函》。 八、出让方负责在出让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标的给受让方。 九、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转让。 十、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标的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内容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一、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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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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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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