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10千伏鹿鸣站至110千伏寨南站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08-31至2026-09-04(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大道107****中心)三楼市级综合业务区综合窗口,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04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110千伏鹿鸣站至110千伏寨南站线路工程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线路途径**县、**县 |
| 环评机构: | ****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电站内建设1个110kV出线间隔,****电站内建设1个110kV出线间隔;110kV鹿鸣至寨南线路工程途径**市**县小三江镇,**县大麦山镇、寨岗镇,**单回线路长度约45.48km,**132基杆塔。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电磁环境:项目采取优化线高及导线相序等措施,确保项目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二、生态环境: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塔基开挖、施工临时占地等对土地的扰动、植被的破坏造成的影响,运营期主要为输电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和噪声的影响。项目严格落实沿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布置,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地表水:施工期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少量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电站内不新增值守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四、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车辆运行产生的废气。严格落实扬尘防治6个100%措施,对于裸露施工面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 五、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置施工围挡等。变电站扩建后,站址厂界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立足于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