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83MA3M9FXM2L | 建设单位法人:韩显朋 |
| 韩广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村镇**路27号厂区内1号厂房 |
| 家电配件生产及印刷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村镇**路27号厂区内1号厂房 |
| 经度:120.126620 纬度: 36.4970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16 |
| 青环审(**)〔2025〕1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83MA3M9FXM2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83MA3M9FXM2L | 验收监测单位:**清开源安全****公司 |
| ****0283MA3P67CM3B | 竣工时间:2026-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30aChQ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从事家电配件生产及印刷,建成后年产家电注塑件500万套、汽车注塑件100万套、吸塑包装件50万套、吹塑件10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分期建设,一期建成后年产家电注塑件150万套、汽车注塑件30万套。 |
| 分期建设,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注塑件:ABS树脂颗粒、PP树脂颗粒、PMMA亚克力颗粒→注塑(电加热)→冷却→检查→部分包装入库/部分除尘→擦拭→部分(喷UV底漆→流平固化→喷UV面漆→流平固化)/部分(喷PU底漆→流平烘干→喷PU面漆→流平烘干)→部分水转印/部分烫金/(部分印刷→烘干)→组装一包装入库;(2)吸塑件:PVC、ABS、PP塑料卷材→上料→吸塑(电加热)→水冷脱模→裁断→封口、熔接→打孔→检验包装→成品;(3)吹塑件:ABS、PP树脂颗粒→上料→吹塑成型(电加热)→水冷定型→质检→包装→成品;(4)注塑件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一破碎一注塑。 | 实际建设情况:(1)注塑件:ABS树脂颗粒、PP树脂颗粒、PMMA亚克力颗粒→注塑(电加热)→冷却→检查→部分包装入库/部分除尘→擦拭→部分(喷PU底漆→流平烘干→喷PU面漆→流平烘干)→组装→包装入库 |
| 分期建设,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吸塑、吹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VOCs、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苯乙烯、乙苯、丙烯腈、1,3-丁二烯、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苯乙烯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丙烯腈、氯乙烯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 项目油墨调配、印刷、烘干、擦拭均位于密闭丝印车间内进行,丝印车间设计呈微负压状态;调漆、喷漆工序均位于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房设计呈微负压状态。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经“水帘除漆雾+纤维过滤”处理后,与项目调漆、流平、固化、擦拭、印刷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同,经“套管水冷降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丙烯腈、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MNH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相关标准限值。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循环冷却水、水转印工序用水、水帘净化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国电银河水务****公司处理。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废抹布、废包装桶、落地漆渣、除漆雾废液及漆渣、废过滤纤维、废活性炭、废印版、水转印工序更换废液、废机油、废UV灯管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塑料下脚料及不合格品、废水转印纸及废烫金纸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公司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已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VOCs、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苯乙烯、乙苯、丙烯腈、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苯乙烯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丙烯腈、氯乙烯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 项目调漆、喷漆工序均位于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房设计呈微负压状态。喷漆废气经收集后先经“水帘除漆雾”后,调漆、流平、擦拭、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降温后,一同进入“纤维过滤+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处理效率为90%),尾气通过1支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丙烯腈、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MNH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相关标准限值。 已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循环冷却水、水帘净化装置用水、水喷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国电银河水务****公司处理。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废抹布、废包装桶、落地漆渣、除漆雾废液及漆渣和水喷淋降温废液、废过滤纤维、废活性炭、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公司处理。 |
| 分期验收,DA0002“水帘除漆雾+纤维过滤”+1套“套管水冷降温+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1套“水帘除漆雾”+2#“水喷淋冷却+纤维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工艺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编号:370283-2026-243-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6 | 0 | 0 | 0 | 0.06 | 0.06 | |
| 0 | 0.0192 | 0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0.006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8800 | 0 | 0 | 0 | 28800 | 2880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85 | 0 | 0 | 0 | 0.009 | 0.009 | / |
| 0 | 0.48 | 0 | 0 | 0 | 0.48 | 0.48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国电银河水务****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项目注塑、生产过程中使用冷却塔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降温用水、水帘除漆雾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每年更换一次废液作为危废处理处置。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国电银河水务****公司处理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废水pH值7.2~7.4、COD浓度30~32mg/L、BOD5 9.6~10.8mg/L、悬浮物40~44mg/L、氨氮8.84~9.24mg/L,项目一期营运期废水中污染物CODCr、BOD5、SS、pH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满足国电银河水务****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DA001 | DA001排气筒: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VOCs:60mg/m3,3.0kg/h;甲苯:5mg/m3,0.3kg/h);苯乙烯、乙苯、丙烯腈、1,3-丁二烯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苯乙烯:20mg/m3;乙苯:50mg/m3;丙烯腈:0.5mg/m3;1,3-丁二烯:1mg/m3),苯乙烯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15m高排气筒:6.5kg/h),丙烯腈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速率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丙烯腈:0.91kg/h(严格50%为0.455kg/h));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15m高排气筒:2000(无量纲))。 | 项目在注塑机位置上方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DA001排气筒排放的VOCs排放浓度范围4.18~4.91mg/m3、排放速率范围3.8×10-2~4.4×10-2kg/h,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均未检出;排气筒DA001VOCs、甲苯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VOCs:60mg/m3,3.0kg/h;甲苯:5mg/m3,0.3kg/h);苯乙烯、乙苯、丙烯腈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苯乙烯:20mg/m3;乙苯:50mg/m3;丙烯腈:0.5mg/m3),苯乙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15m高排气筒:6.5kg/h),丙烯腈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速率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丙烯腈:0.91kg/h(严格50%为0.455kg/h));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范围478~549(无量纲),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15m高排气筒:2000(无量纲))。 | |
| 2 | 纤维过滤+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DA002 | DA002排气筒:项目一期印刷工艺未建设,DA002排气筒排放的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排放限值(VOCs 50mg/m3、2.0kg/h;二甲苯15mg/m3、0.8kg/h);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的臭气浓度标准值(无量纲 2000)要求。 | 项目设置3处擦拭台,于擦拭台上方设置集气罩,擦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项目喷漆室采用上进风、下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烘干室密闭,烘干室上方设置集气管道对废气进行收集;流平廊道封闭,上部设置集气管道对废气进行收集;喷漆废气经收集后先经“水帘除漆雾”后,调漆、流平、擦拭及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降温后,一同进入“纤维过滤+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排气筒DA002排放的VOCs排放浓度范围0.42~0.47mg/m3、排放速率范围1.3×10-2~1.6×10-2kg/h,二甲苯未检出,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排放限值(VOCs 50mg/m3、2.0kg/h;二甲苯15mg/m3、0.8kg/h);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范围549~630(无量纲),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的臭气浓度标准值(无量纲 2000)要求。 | |
| 3 | 车间密闭 | 厂界VOCs、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甲苯:0.2mg/m3,二甲苯:0.2mg/m3);颗粒物、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丙烯腈0.60mg/m3);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苯乙烯:5.0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1小时平均值:10mg/m3(以NMHC计),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以NMHC计))要求。 | 破碎过程产生破碎粉尘,破碎过程密闭,破碎机位于密闭车间内,破碎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VOCs检测浓度为0.40~0.89mg/m3,颗粒物检测浓度为272~399μg/m3;苯乙烯、甲苯、二甲苯、丙烯腈均未检出;臭气浓度<10(无量纲);厂界VOCs、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甲苯:0.2mg/m3,二甲苯:0.2mg/m3);颗粒物、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丙烯腈0.60mg/m3);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苯乙烯:5.0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厂区内VOCs为1.36mg/m3~1.67mg/m3之间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隔声减振 | 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隔声减振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在50dB(A)~57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1dB(A)~45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各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固废暂存间 | 固废暂存处 | |
| 2 | 危险废物暂存间 | 危险废物暂存间 |
| 1 | 灭火器等 | 灭火器等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